去年在一家很小间的家族企业移民公司担任行政
平时发薪不会给薪资条 只给看一下就收走
在那里待十个月
头一个月是兼职实习只做7,8天
最后一个月是月中离职
投保薪资级距是43k
没有奖金年终等额外酬劳
加班费也没给过(不过这是另一件事先不管)
前公司帮我出过一个8000块的专业教育课程
今年看国税局的去年所得资料
扣掉我其他的收入
只看前公司的薪资收入部分,被报了47万多
实际拿38万左右 加上请事病假和员工自负劳健保的部分 估算是40万初
公司报到47万是不是有问题?
我还因此要多缴税(觉得这笔收入不合理还没缴)
我问国税局,国税局员工居然跟我说我还是要先缴税,才有承办人可以帮我后续查公司或申
诉?
我手上只有薪转户的转入金额可证明
请问公司可以报什么成本然后算到我头上?
他会讲一堆话术说可以浮报吗?
请给我一些自保权益的建议
例如要找公司提供之前的薪资明细来核对
还是直接跟国税局检举?或是有什么做法?
如果真的很不爽想一并申诉不给加班费部分是另外找劳工局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