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被告知延长试用期该怎么调适

楼主: oneyoung1121 (oneyoung1121)   2023-05-02 09:47:45
基本上如果试用期被延长通常原因有三
1.延长试用期来降低薪水(公司成本,因为试用期过通常会调薪&增加福利)
2.试用期延长压力测试,完成某种目标或要求(主管自由心证)
3.纯粹主管不喜欢你,跟能力无关就是看你不顺眼,公司更高阶的主管或人资有找人的目
标,但用人主管不想带人。
若1. 2.可以去打听看看资深的同事是否有这个传统。3.的话没有办法,就是跟主管感觉
不对,跟能力无关不用太难过。
虽然在公司体制内不是正式员工,但是还是要记得请公司走正式的流程资遣你,不要傻傻
的自己离职。
试用期没过=被资遣=请公司开立非自愿离职证明
劳基法有保障被解雇劳工1.资遣费2.谋职假 3.符合条件者可以申请失业补助(需要非自
愿离职
证明)
试用期公司在试用你,你也在试用公司,互相保障彼此的权益。
希望台湾的就业环境更好。
作者: GoGoJoe (gogojoe)   2023-05-02 11:15:00
试用期如果是约聘制 他等于不续约而以 不是解聘你继续试用就是公司暂时不想太多固定人力 所以先续约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23-05-03 07:50:00
劳基法没有什么约聘制度,这种契约都不是定期契约性质,法规上没有不续聘的条文,试用期可以看成对工作不力的举证比较容易,其他都是照资遣规定走。
作者: GoGoJoe (gogojoe)   2023-05-04 00:54:00
劳基法哪一条说没有约聘制说来听听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23-05-04 07:48:00
没有的东西怎么说?定期契约的定义是什么?一般职缺的工作性质有短期、季节、临时性的特质吗?何况约聘是公务机关用词,你把约聘定义成什么呢?
作者: seaping (())   2023-05-04 08:56:00
约聘不是公务机关用词, 专案性质, 短期兼职都可以用约聘短期、季节、临时性的职缺很常见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23-05-04 11:39:00
我说的公务机关用词指的是约聘雇人员,广义的公务员身分,当然有其他企业会借这个词来用,但民法劳基法是没有这个词的,而我们以为的短期性不一定是法规认定的短期性,定期契约条件很严格,真的没有一抓一大把。总之,适用不合格还是要走资遣。
作者: seaping (())   2023-05-04 13:47:00
首先, 约聘这二个字从来都不是法律专属名词, 更不是什么公务机关用词, 应业务需要以契约定期聘用之专业或技术人员从来都不是只有公务机关专属的, 先不提私立学校教师,光民间的专案契约人员就很普遍只要符合劳基法第9条: 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 就可以做约聘, 最能让你理解的例子就是农业, 你去农业为主的县市去看, 就真的一抓一大把另外还有运动产业, 公司雇用运动员比赛也是约聘还有船员, 代理人员(正职员工产假的代理等),外商公司雇员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23-05-04 14:35:00
定期契约等于约聘这是怎么推导出来的?不就是以约聘雇人员的契约特性取得名词吗?农业是季节、运动比赛是定期性,建筑有时间是短期性,这些例子是定期契约没错,但回到原文的情况,多少公司指试用期是约聘,所以三个月期满我不续聘不资遣吧,没有违反劳基法的?
作者: seaping (())   2023-05-04 15:07:00
拿试用期说是约聘是张冠李戴的行为, 当然违反劳基法啊我这里要厘清的只是你对于约聘的定义是错的而已,约聘从来就不是公务机关专属名词, 我不希望有民众被你的言论误导[以契约定期聘用之专业或技术人员] 这件事就是约聘政府民间都一样 , 不管你打去劳动局问, 或是找身边的律师法官朋友问都只会有一样的答案而私人公司或企业约聘人员一样要适用劳基法规定劳基法定期契约相关规定, 就是保障民间公司约聘人员的
作者: Im6F (豆页丁)   2023-05-08 11:37:00
遇过延长原因是第2点的工作,工作成果达不到主管期待,不但被延长试用还被调到产线上,要养家面对长达半年试用期后来实在是心累,主管太忙没时间带人,我只能自己摸索,公司不友善,后来同意延长试用没几天我就不去了。(想想真后悔干嘛签同意调职)奉劝三个月过不了试用期的公司就不要再待了,表示那间公司真的不适合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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