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进大大们好:
因为在目前公司一直在工作上跟共事者有摩擦,
且主管一直要求我配合改善,只是我并没有去达成他们要的改善,在上礼拜某天早上当时已
经有因为一件事情跟共事者在吵
他认为工作就是工作就是要做
我一句我无法配合
他直接说无法配合就滚蛋
接着当天下午又发生一件事情导致我拒绝配合共事者的指挥,这两次都有请主管 ,但是这
次主管说要记大过现在改成工作改善单
接着放话说:维持现状继续做不然就是调部门再不然就是自己离职
主管怎么样都不提到非自愿或是资遣
调部门我是无法接受
维持现状就是上述事件还是会一直发生
这样可以用劳基法12条去处理吗?(共事者的重大污辱)
又或者可为之但不为(工作)
用第14条呢
请问只要我自己提离职就没办法用非自愿去说吗?
我公司要是没有非自愿离开书,用劳工局的制式范本写,公司不承认怎办?
在这里补充前因后果
不好意思各位先进们:
当初接此职务前(当时无主管)
共事者口头上说一起做,结果对方却是只挑对自己有利/拿手/非杂事/处理
前期跟共事者进行沟通他还是口头上答应会做但实际无明显异动(这时候他开始会出现有意
无意指桑骂槐行为,以及这期间进来一位同事被共事者捧上去当主管)
我与共事者在当时处于一种同件事情他可以别人不行,例如:快速省力的自己做,我拿去做
他就不爽,量少的他会抢去做,量多的就等我做 ,反问他怎么不做,他会回答在忙没空、
等等做..但同一时间有人找他聊天会马上聊天放下手边工作(也许聊天跟工作无冲突,但要
是真的忙又为何有时间可以一直聊... 虽然聊到后面他的确有处理完毕工作)
后来我越做越觉得很无奈,就干脆有得做就做没得做就当作共事者又捡便宜。
我是属于一板一眼做很多他所谓没意义细节*
他是属于能方便行事、能闪就闪
*没意义的细节,通常出包时又变成救了我的一个保命符
(其实看久了大概知道他不想我做太多细节而导致他没办法甩锅给我或是抢了他认为自己的
工作)
其实在这位主管出现后共事者有开始好转
可是时间一久又开始能懒就懒`对自己有利的工作还是自己先来
我大概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像推文说的有摆烂现象
共事者也从这个时候开始会用行为来表示:屎缺他也是可以做,但我还是不爽 ,所以我会
用暗酸(指桑骂槐)方式来表达对我的不舒服
(而对于共事者给予的指挥,基本上都是不服从)
这里补充:本来的指桑骂槐我是觉得没有什么
到后来是跟另一位同事几乎天天唱双簧
只要剩下三个人基本上就是被意有所指的聊
当有其他同事出现 他们两位就会暂停转移话题
主管私下都是让他随便行事、听他的(即使不对、不是公司的流程)
台面上是会假装念他几句..可实际上事情是过了就算,他依然维持他的步调
而我知道主管对共事者是处于这种妥协处理方式后,我基本上就是只做最低限度、可以方便
自己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