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 sazabijiang: 劳动基准法第7条: 雇主应置备劳工名卡登记劳工之 03/27 21:52
: → sazabijiang: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所以跟身分证影本, 03/27 21:52
: → sazabijiang: 一点关系都没有的喔,是有些资讯化程度不高的传产 03/27 21:53
: → sazabijiang: HR懒得一笔笔资料手抄写,所以直接索取影本贴上。 03/27 21:53
问题这个劳工名卡劳工局有给的范本范本
台北劳动局
https://reurl.cc/6Nb4d5
劳动基准法为保障雇佣关系成立后相关权利义务之最低标准,故强制雇主备置劳工名卡、
工资清册及出勤纪录并依法保存,此为劳动基准法第7条、第23条第2项、第30条第5项及
第6项所明定。
屏东劳动局
https://reurl.cc/vkKbp1
一、劳动基准法为保障劳雇关系成立后相关权利义务之最低标准,故强制雇主备置劳工名
卡、工资清册及出勤纪录并依法保存,系为劳动基准法第7条、第23条第2项、第30条第5
项及第6项所明定。前述皆保存5年。
劳动部给的劳工名卡的范本
https://reurl.cc/V8mZnQ
就要求要身分证的正反面了
不是公司行为
根本解决不想给身分证的办法 应该先去告劳工局违法
更改劳工名卡的规范
另外是保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