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不到这种事会发生在我身上,但碰到了还是来跟版友请教一些细节。
时间序
去年底有工作失误,因而被公司申诫乙支。
今年一月底得知有工作改善计画须完成,截止日为2/24,
在第一时间已跟主管说明2/24须请特休。
2/23 确实交付工作改善计画表的工作目标,当天下午因临时维运事件,
主管没有找我完成工作改善计画表。(讨论达成状况及后续改善,并签名)
2/24 请假,当天被主管告知工作权限暂时收回。
2/25 求婚成功XD
3/1 主管约谈完成工作改善计画表,讨论实际达成状况及后续改善,并签名。
然后人资就过来依劳基法第11条第5款资遣我。
我主张我有工作意愿,拒绝签属任何有关离职的相关文件,也拒绝交还工作设备。
但工作设备的部分经协调后,签属保证在最后工作日之前不能检视存取我的工作电脑
的个人资讯档案,然后交还工作设备。
公司告知最后工作日为3/11(3/10交接)并给予20天预告工资。
下个月薪资入帐3/1-3/11的薪资及资遣费。
我方告知我有意愿继续提供劳务,会在后续提出劳动调解。
3/2 依人资告知的权利向主管请3/2,3/3的谋职假。寄出不当解雇存证信函。
3/3 预计要向劳工局申请劳资调解 或是 声请法院行劳动调解程序。
一些问题想请教
1.法扶-劳动部专案申请条件为劳资调解失败,版上爬文建议可以直接填具"劳动调解
声请书状"提出于法院,或是直接写好劳动起诉书状提告,两个步骤都会让法院先启动
劳动调解,但由于我两个都不太会写,需要法扶律师的协助。
致电市府法律咨询也是建议可以申请劳工局调解,调解失败申请法扶律师再走一次上面流
程,这个建议是可行的吗?因salary板友对于劳工局的评价似乎都不太好lol。
2.公司人资有私下致电询问,是否在政府机关调解之前,可以再次与公司协商,除了复职
外可以有所补偿,连是不是提出一笔钱都讲出来了。应该可以不用鸟他直接走调解吧?
我主张诉求是继续提供劳务,公司非法解雇,那如果要对价的话这笔钱该如何计算?
3.人资询问我如果主管不需要我提供劳务的前提下,3/10的设备交接是否可以提前至3/6
答应他,会有什么问题吗?
4.主张希望继续提供劳务,但人资告知有谋职假的权利,所以应该是可以请的吧?
以上,烦请解答。
另外谢谢板上各位的资讯,及kazami1110大大的SOP,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