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一下,之前在打工是给时薪,班不算稳也比较像是帮老板卡位放假,今年调涨到176,而月薪现在是26400
然后亲戚目前想请我上月薪班
周一至五10~17,他再来接晚上
周六日10~21
月休六天会挑平常日,还有全勤跟业务奖金
时间抓四个礼拜配每月不固定的2~3平日/周末
4[(7*5)+(11*2)]+(14~29)
也就是一月至少是242~257
休假六天再扣除42所以是200~215
然后我突然想到26400其实是一个月固定算工作日把时薪176乘与工时150的结果
好像又听说有人给的算法是26400除与30天,平日周末休假也有给薪,这点我是保持怀疑态度
毕竟放假也有钱领这句只符合“特休”而不是全都有
这样只给基本工资再去看时数实际上是不符合劳基法的的对吧?
我应该跟亲戚谈多的时数算加班费或是不算月薪合理的176吗
不过换个角度想,转月薪制疯狂上班好像还不如之前上假日班时薪的感觉,口头上保证的业绩跟全勤奖金在时薪滑到132的时候好像就没优势了
小店面老板跟我两个人一起没有劳健保就似乎应该给更多,但这个部分我更不知该怎么算了
或许这也是目前请不到人的问题?
超长工时中间无法休息(八~十一小时顾店,都很闲也很忙)
我这样会算得太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