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在台北工作 但近期高雄部门的人手不够 被公司要求明年要调职去南部上班半年左右
以下是公司给的条件
租屋补贴5000
出差费5000
每个月提供两次来回的车钱
现在产生了一些费用跟疑问 想询问各位
1.感觉是调职但公司报为出差 会对我权利有影响吗
2.已经有出差费了 我的搬家费用是否可以再跟公司请 查相关法规有要求公司要提供生活补
偿 但不确定是否有出差费就满足这条了
3.台北租的房子租约还没到 是否有相关补贴可以请
4.由于是出差 但公司只提供一个月两次南北来回的费用 是否可以要求为四次 看有些公家
单位也是未婚两次 已婚四次 不知道是否为法律规定
5.因为性质是出差 是否来回时间可以算是工作时间
最后两项比较像是想报复公司 主要问题为上面三个问题 第一次在工作上遇到这种问题 再
麻烦各位解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