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小弟在传产担任品管 朝八晚五 四年前厂长以胁迫的语气要求我去上乙级废水专责
人员证照 厂长口头说只是当废水处理代理人 废水负责人仍为环安卫人员 我只
需每天验水质及工业区水厂稽查及查验陪同 其他还是以品管工作为主 最近废水
负责人向厂长提出工作量过大 需将废水交由我当主负责人 厂长是以胁迫的方式
逼我接下 接下来晚上废水有问题随时要ONCALL 且要立即到厂处理 小弟健康状况
不好 熬夜就会头痛 这星期一废水发生状况一直处理到凌晨三点才回家 在身体不
适且很想睡觉的状况下开车还差点出车祸 请问公司方这样有违反劳基法吗? 感谢
各位大大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