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前阵子有在法律版po了一篇文章
[ 劳资] 时薪制补习班老师劳基法适用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625843857.A.09E.html
大致上就是朋友是外国人,
在中部的连锁语文补习班教英文
周一到五上班,每日时数大约4-7小时不等
周六日休息
目前两年合约到期了,补习班在催他续约
听我朋友说他的工作情况有许多不合理的地方,比较夸张的有两项:
1.没有特休及半薪病假
2.要提早一小时到校备课但没有薪水
老板是一对年轻夫妻,
一直洗脑朋友说“外国人不适用台湾法律”“补习班老师不适用劳基法”“时薪制不适用劳基法”
女老板还晓以大义的跟朋友说,
她以前也在别的补习班上班过,没有人在照劳基法走的啦
还说我管太多(?) 要我管好自己就好
但补习班要是不违法我管他们干嘛
目前帮朋友就算了一下,
过去两年提早一小时备课的薪水共被偷了 630*5*52*2=327600
请问若之后申请调解,把这笔钱讨回来的机率大吗?
(提早去备课有打卡记录,也确实没有给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