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sss22221041 (没暱称)》之铭言:
: 性别工作平等法 第 7 条
: 雇主对求职者或受雇者之招募、甄试、进用、分发、配置、考绩或升迁等
: ,不得因性别或性倾向而有差别待遇。但工作性质仅适合特定性别者,不
: 在此限。
: 所以,所谓的“工作性质适合特定性别”,是公司说了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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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上在104得到这样的职缺回复,蛮猎奇的:
: https://i.imgur.com/7Ge1GQe.jpg
Q:所谓的“工作性质适合特定性别”,是公司说了算吗?
A:并非公司说的算
而是假如将此回复 拿去检举或申诉
“受理的公家单位说的算”
引述康轩版国一公民学习讲义-公平正义下的性别平等p25所提及
关于《性别工作平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