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才薪资未达4万元禁写面议 违者最高可罚30万元
台北市劳动局最近接获不少求职者陈情,指征才讯息出现薪资不透明现象,劳动局长陈信
瑜提醒,征才薪资未达4万元禁止写“薪资面议”,违者最高可罚30万元。陈信瑜表示,
“就业服务法部分条文2018年修正通过后,明文规定,若职缺薪资未达4万元,企业必须
公开揭示或告知求职民众薪资范围,否则可罚6万至30万元罚锾。
北市劳动局表示,征才讯息常见的薪资不透明现象,例如没有填写薪资待遇、刊登面议但
实际面试时发现薪资未达4万不符、薪资范围过大(3万至7万元)或者面试时才说是底薪
加奖金才有4万元以上,这些状况都很容易造成民众误解而衍生不必要的争议。
陈信瑜表示,为避免出现争议,企业在征才资讯薪资进行揭露方式采用定额(例如月薪3万
元)、区间(例如月薪3万2到3万5千元)、或最低数额(例如月薪3万8千元以上)等方式
表达,但使用区间的薪资揭露时不宜超过5000元,以免因区间过大失去公开揭示之用意。
另外,劳动局提醒,“经常性薪资”是指受雇员工每月可得的工作报酬,包括本薪与按月
给付的固定津贴及奖金(例如伙食津贴、全勤奖金及绩效奖金等),但不包括加班费、年
终奖金、三节奖金及差旅费等,雇主在招募时应清楚说明薪资4万元以上是否包含本薪与
奖金,以免产生不必要之误解。
劳动局也将不定时查察事业单位薪资揭露状况,以维护求职者资讯对称劳动权益。
https://udn.com/news/story/5612/4803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