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一下其他新闻提到的资讯
家属说法(关于工时)
江姓妇人女儿:“连续从早上8点半做到晚上11时许,回到家12点,一天大概14小时。”
江姓妇人的女儿不舍又气愤,这么长的工时妈妈怎么受得了。
江姓妇人儿子:“目前他们的店没有打卡的资料,只能用其他方式佐证。”
老板娘说法(关于薪资)
遭控店家:“我很生气啦,我叫她休假她不休假啊,不是叫她不能休假耶,她自己不要休
假,说她女儿还有儿子要跟她拿钱,赚4万多我也是钱在给她,我也是一天付1千多元给她
,我那天有去医院,我儿子每天都去医院,我知道他们对我很不谅解啊。”
台南市劳工局(关于工时休假)
台南市职安健康处长许禹锦:“只休3大节日,其他都连续出勤就违反我们劳基法32条的超
时工作,罚则就是新台币2万以上,100万以下的行政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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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感想
老板娘的这些说法并不能合理化违反法律的事实,如果要讨论什么儿女不赚钱,所以妈妈
只能过劳赚钱,那我也可以说,老板薪资遵守劳基法,那她就不用上这么长时数的班了,
这样子抬杠是讲不完的。
现状就是这样,是不可能改变的,法律难落实,老板难遵守法律,薪资难提升。
不如就这样,条件不佳的人,不要婚不要生不要买房子不要想未来,这样还实际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