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veWin7 (WIN 7再战10年)》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TAUgYlh ]
: 作者: LoveWin7 (WIN 7再战10年) 看板: Gossiping
: 标题: [问卦] 外商在台湾这样的做法是常见的吗?
: 时间: Sat Jul 13 22:28:48 2019
: A公司:政府机关
: B公司:委外合作的外商
: C公司:虽然是人力公司,但是跟B公司其实是同一个母公司
: A公司因为一个专案想找人进来A公司帮忙,所以A公司就开始征才,然后面试
: 并且A公司的人告知录取的人,B公司会跟你做一个形式上的面试
: 结果录取的人并不是接到B公司打电话来,而是C公司打电话来,并说明
: 录取的人所拿到的薪资,保劳健保,都是C公司负责
: 请问B公司(外商)这样的做法是违反劳基法第17-1条吗??
: 既然是B公司派驻人员去A公司上班,偶尔还要回B公司帮忙,那为什么B公司还要把
: 劳健保、薪资交给C公司(人力公司)负责呢?
这就是派遣。
A公司:B公司的客户
B公司:用人的公司,去上班的地点
C公司:人力公司,是聘用你发薪水保劳保的公司。
你这状况就是就是B接下了A的案子,
需要一个专人去服务A,
所以透过C找了一个派遣来上班。
所以你是听B公司的命令,但由C公司发薪水保障你工作福利。
但因为大家都不喜欢派遣,
所以有些B公司要安抚派遣工,
都会故意说很简单,比方说什么福利都比照正式员工,
只是三个月要和派遣C公司签一次约。也有半年一年签的。
这些派遣工拿到的福利,很多是B公司正职缴的福利金中拨出来的。
因为C公司一般不会要缴福利金,既然没缴福利金,哪来的福利。
反正因为你是三个月一签,期满了不签约也可以要你走人。
企业节省人力的方式之一。
至于你后来补充的那个工程公司的职缺,
若由用人公司聘用的话就不是派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