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试用期满离职

楼主: yoona57386 (由那西)   2019-02-23 13:23:23
知道目前劳基法规定三个月内离职不须预告期
三个月以上未满一年需于十天前告知
如果是刚好满试用期(三个月)或是延后几天提离职还需要事先告知吗
因为要看试用期评估决定去留所以也没办法提前说要离职
知道结果后也不太想再多待..没在十天前告知对劳方会有什么影响吗?
作者: fanix21 (在激激歪歪我就揍你)   2019-02-23 13:44:00
虽然没试用期规定,但是约定成俗好像是试用期随时都可以走
作者: qwe172839 (你何不食屎)   2019-02-23 19:49:00
直接提当日直接走阿
作者: cooxander (天使)   2019-02-23 19:50:00
法律规定的东西就是黑白分明,刚好满试用期就是"已满"三个月就是要十日另外感觉你好像搞不太懂状况"看试用期评估决定去留"是指试用期没过,公司要你走路吗?你知道就算只做30天,公司告知不适任也是要付资遣费的吗?
作者: nicole025224 (nicole1111)   2019-02-24 20:13:00
C大说的清楚明白啊。满三个月就照规定,若自愿离职可以跟公司谈可否不做满就好
作者: fanix21 (在激激歪歪我就揍你)   2019-02-25 15:20:00
原po应该是卡在试用期延长的点,我是觉得试用期就算延长,他还是试用期,想走还是可以当天走
作者: cooxander (天使)   2019-02-25 20:14:00
法律没有试用期,但如果你跟资方情同意合把门关起来一起玩试用期,别人也没有资格说什么,不过试用期劳健保、年资照算该有的都要有,所以在搞试用期的公司的公司,只要没有违法根本就是脱裤子放屁离题了,为何“试用期延长到第四个月”劳工离职就不用预告想走可以当天走?是谁跟fanix21说的?你怎么可以说得这么肯定?你如果讲了错的话,害原PO,敢负责?回到法规,劳基法写得清清楚楚,任职三个月以上,需要10天预告期,请问fanix21你在哪里看到“试用期”这三个字?请回归劳基法,劳基法规定“三个月10天”没有写其他任何多余的字!!!!!!!!!!!!为何会有离职预告?是劳基法规定的:劳基法规定任职三个月以上需要10天预告期,没有其他多余的字!!!!!没有什么“离职预告得视试用期延展而另订”之类的字句请回归法规本身!!!!!不要在那边我觉得,你不是大法官!!另外,民法刑法里面的追诉期也是黑白分明,它说三个月就是三个月,你不能说我要“3个月=90天”你也不能说“我的三个月跨到了二月,等于我少2天,权益受损”这就是我一直在讲的,法律(劳基法)讲究黑白分明,三个月就是三个月,10天就是10天所以原PO如果你"觉得"你不会过试用期,请你在第三个月的最后一天果断提离职,如果跨到了第四个月请做足离职预告,规定就是这样!!真是的,难道我今天当老板,我请了一个员工他只花了3天就通过"我的试用期",那他做一个礼拜觉得车程太远想离职还得预告十日不成?都不会觉得自己讲出来的话完全没有逻辑可言吗?
作者: fanix21 (在激激歪歪我就揍你)   2019-02-25 23:11:00
楼上不必那么狂怒吧,我遇到的案子公司认为不适任都是直接请你当天离开,所谓劳工10天预告期对公司根本无关紧要,顶多拿遣散费还有只是讨论问题,没必要情绪如此激烈
作者: cooxander (天使)   2019-02-25 23:31:00
所以原PO应该无视法律规定参考你遇到的案子耶XDDDDDDD(XD多一点看起来比较不狂怒)所以劳基法对公司也根本无关紧要,顶多罚钱了事这个问题没错吧你是这样觉得的没错吧抱歉喔,我看到大肆散布错误观念的情绪本来就会比较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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