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一般卖场型态
当初进来时没有签订任何合约
制服部分规定只字未提
员工守则也没有写
一开始每人一套制服,于去年夏季时归还以旧制服换发新式制服
新式制服做的很糟糕
因为卖场所有人都必须配备一支原子笔,一支美工刀在身上
新式制服底层是洞洞样式
所以原子笔都会滑出
且当初因为新式制服口袋有上掀的魔鬼毡设计
公司口头交代统一把魔鬼毡撕除(如同军中口袋设计)
并说为加强牢固可以自行缝补(原子笔会滑出)
去年年底左右有其他员工离职
并未扣除制服费
今年基本工资上涨
也未提到制服问题
而我好死不死提出离职
公司说制服不用还
会从下个月发薪水的时候扣(就算要还一样是扣)
个人觉得不服气
因为当初发制服时,并未说明相关规定
也未公开一件制服的金额
问题
1.依照劳基法规定,不可以直接由薪资扣,且公司制服属福利,
但我的确有使用,且是以正常情况下使用
(包含公司口头交代撕除缝补),这样还可以提起申诉吗?
还是是我观念偏差,我本来就该付钱?
(公司制服非量身订做,旧制服时期都是穿前人的)
备注
去年辞职的状况是说制服洗干净缝好没破洞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