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对于公司的特休给假方式及政府试算表,按照比例给特休这种方式有点疑问
我是2017/8/1 到职
公司于2018年2月农历年时告知:
特休天数为5天7小时,使用期限至2018/12/31
在政府的试算表中公司是用非周年制里面的"自行约定年度"
我的疑问是,到2018/7/31我就年资满一年,而到2018/12/31我的年资就约莫一年半了,
为何特休连7天都不到?
另外满半年的3天....是去哪了?
今年过年公司发的通知: 特休11.7日
使用期限2019/12/31
还有一个疑问是若我在年中离职,照他这样算我的假肯定只剩不到7日? 但是年资已经超
过1年
算来算去都觉得假少得可怜..
这样算也是政府合法的一种方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