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公司企图规避资遣预告期薪资

楼主: beyonder (Non,je ne regrette rien)   2019-01-25 21:06:30
※ 引述《VILLONE (VILL)》之铭言:
: 各位大大晚安
: 目前是在一家连锁咖啡餐厅当正职
: 公司在1/10发布2月份假表
: 包含了年假的休假方式
: 2/2~2/10之间 除了除夕以外 只能再休一天
1.2/2~2/10是国定假日,按照劳基法39条规定走,你可以去看一下,有加班费
2.不会计算没关系,时数天数记下来,将打卡记录拍照/影印存证
: 因为我本身是住外地 发现并没有办法配合时 考虑了两天决定离职
: 我在昨天(1/13 )晚上提出因为年假上班无法配合
: 所以要做到1月底
这里你是口头告知要离职,表明要做到1/31
: 主管说那就做到昨天(1/13)就好 请我隔天去写离职单
: 我回答好的
雇主说你做到1/13,然后你说好,按照劳资合意的原则你已经表示你同意做到1/13
: 今天(1/14)去写时发现给我填的是一般的离职书 而不是非自愿离职书 她说没有非自愿
: 离职 我说我是提出月底才离职
: 但是她叫我到(1/13)不是我自愿的
: 所以算是非自愿离职
: 主管回复说 我提出之后 公司本来就会看状况看做到什么时候
: 我还是坚持我是非自愿离职
这里雇主可以主张说你同意做到1/13,你口头上已经答应了
: 结果主管说她没有这个表格 她要再问问看 我们就先离开了
: 离开后大约半小时后 主管传讯息来
: 问我按照一般程序要工作到1/23
: 问我要不要回去上班
这里劳资双方对于何时离职有不同意见
原本你要做到1/31,后来有同意做到1/13,现在雇主问你是否可以做到1/23
: 我觉得有点问题 就先没有回复他
: 后来我把非自愿离职书印好两份
: 并再次前去签离职单
: 有提到资遣预告10日的工资
: 结果主管竟然说
: 下午有问我还要不要上班到1/23
: 已经有依照法规走
: 是我选择不要 所以没有这个东西
: 我是回复当时是叫我做到1/13
: 不是1/23 确实是没有预告10天
: 也说到她一开始叫我做到1/13时我并没有提出异议
: 请问这间公司这样的处理方式 是合法的吗
你的非自愿部分是你不愿意做到1/23
实际上你只愿意做到1/13(更早你原则同意做到1/31)
资遣部分要按照劳基法走,目前是你最早提出要做到1/31,后来同意做到1/13
所以你没有构成“非自愿离职”的条件,因为你已经在两造合意下是1/13
你可以跟雇主主张说我只有答应到1/13,假设两造同意1/13,那你就是属于自愿离职
如果你1/13之后还有继续上班,当然工资都要照算给你的
只是你不会有资遣费,因为你不是非自愿离职的
: 我本来今天有班(1/14)也是被换掉了
: 目前的状况是
: 我填了离职单
: 也给了公司两份非自愿离职书
: 请他三天内到劳工局 跟我一份
: 还有服务证明书
: 以及预告工资的部分
: 主管说会先送总公司
: 也说看要不要请我的法律顾问跟他们的联络
: 请问我接下来该怎么办呢?
1.你先保存上下班的打卡资料、以及留意劳健保退了没
2.发存证信函给公司告知妳有提离职,离职日是1/13
3.向劳工局预约法律咨询或者打1955、或者直接打给劳工局告知你的状况
4.从你的陈述看来你没有构成非自愿离职的条件,只是劳资双方对于何时离开有意见
5.可以向劳工局申请调解
你的情况很单纯,纯粹是双方认知不同而已
建议你以后如果你确定不做了,就立即告知雇主然后开始跑离职手续
手续办完就可以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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