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现在很多公司还是会趁新人报到的当天
给新人签一份劳动契约
契约里还是有写明"玲祖母就是给要试用你三个月啦 若公司觉得你不适任 试用期间得无
条件终止试用啦 你只能给玲祖母配合办理离职手续啦 不爽的话不要签现在就滚"的委婉
包装字句
啊新人好不容易通过层层考试与面试关卡才能来报到开始就职
当然不可能刚走进公司的三十分钟内就因不签劳动契约而自动走人
当然只能签下去囉
公司这样没有趁人之危吗?
新人报到第一天第一个动作就是给她签 她能不签吗?
签了之后 如果真像契约说的 那员工不是很没保障?
搞不好前三个月就大放异彩 帮公司创造很好的业绩
三个月一到 公司就狡兔死走狗烹 把人家利用完之后 找个理由说你不适任 拜拜
啊这三个月的业绩不是业绩?
这三个月拉到的客户不是客户?
这三个月来搞不好都已经因此重建新生活圈了(为这份工作在公司附近租房....之类的)
所以说
政府的法令是一回事
公司的执行又是另外一回事
不是富二代 什么都没有 只有学历经历知识技能的我们 为了生活 难道只能继续给这些公
司欺压吗?
这样没违法疑虑吗?可以检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