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上市公司常日班员工
今天来跟大家聊聊“被公司请假”
是这样的 在刚进入公司的时候
有一次遇到中秋节连假
我看人事行政局的行事历公布前一个周末礼拜六要补班
跟前辈随口哈啦
“欸记得周末要上班啊!”
前辈跟我说“哪有?”
我:“下礼拜中秋连假,这礼拜要先补班呀。”
前:“喔你不知道,我们公司都不用补班的。”
前:“公司会统一帮你请假一天,你连假照放,补班日照休。”
我:“请假?请什么假?”
前:“特休啊,就是当作你请特休多休一天。”
我:“欸可是我还没有特休,太菜连3天都没有。”
前:“噢这你不用担心,你会有一个预支假,等你拿到特休的时候会再扣回来,总之你就放心不用来上班啦。”
虽然觉得不对劲但还是先这样放过去了
后来在安排自己特休的时候越发觉得奇怪
因为这个统一请假 搞得我实际上能排的特休比帐面上少
于是开始找劳基法
第38条:
‘前项之特别休假期日,由劳工排定之。但雇主基于企业经营上之急迫需求或劳工因个人因素,得与他方协商调整。’
再看看公司内部公布的行事历
补班日都画红字表示一般假日(找一个近期的话是1/19)
政府在连假多填的那天被框起来写“统一请假”(也就是2/8)
很明显是违法了
先打给人资 得到的回应大致上是:
公司不依照人事行政局的方式来补班,不过如果员工有个人考量的话,可以在公司统一请假的那天(连假中间那一天)来上班,然后撤销假单就可以了。
再打去劳动部 回应重点如下:
特休应该都是要员工自行安排,公司不能规定怎么排。然后人事行政局公布的行事历只是说公家机关要这样上班,没有强制力,企业可以自己决定要不要跟。
公司在这方面从来没公开协商过
感觉起来就是有问才答 没问就当你同意
为了捍卫自己的特休
连假中间还要回来上班真的很阿杂
但是基于没协商就公布行事历这点
我写了具名检举信
懒人总结:
1. 人事行政局公布的弹性放假跟补班日没有强制力,民间企业可以自行决定要不要跟。
2. 企业不得直接安排劳工的特休,必须由劳工自行决定要怎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