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向劳检局询问,专员礼拜一才会回我电话QQ
以下请大家帮忙看看谢谢
在这间公司第四个月,前三个月为试用期我在试用期第二个月怀孕。
公司有在承包县府案子来做,当初录取时并没有说会因为这件案子结标后会终止合约,现在公司却跟我说因为一月中旬案子决定不再承包我的不定期契约也终止。
合理怀疑因为怀孕找名目辞退我,请问拿跟老板的line对话当作佐证会不会没办法检举这间公司?或者我需要什么资料才能够检举?
也想知道即使是不定期契约,也能合法解雇孕妇劳工吗?
附上当初应征时公司要求的工作内容
https://i.imgur.com/BPpRMXE.jpg
恳请解惑,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