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非法资遣存证信函问题

楼主: yhh840502 (小胖)   2018-12-22 01:22:07
在昨天老板希望我签离职单
但我没签
他说我的工作能力不符合需求之类的
但说穿了只是因为我是前朝遗臣
问题来了
他给我自愿离职单我没签
但他把我的门禁卡收走了
如果我有打诉讼的打算
打的是主顾关系之类的
我应该是得寄存证信函
来证明主顾关系持续存在
而本人也有意愿工作之类的
请问本人仍愿意持续提供劳务的存证信函
有期限吗?
是要在收到离职单的隔天就寄
还是过一个礼拜再寄也没问题?
说也不见得是一个礼拜
只是想确定这个时间的因素
是不是会影响诉讼的成败
作者: w98920005   2018-12-22 10:40:00
直接到劳工调解委员会调解比较快
作者: workforce (workforce)   2018-12-22 13:36:00
如果要主张雇佣关系仍存在,存证信函可表明雇主在什么时间点提出的终止劳动契约事由并不存在,非为合法的资遣或解雇。另外如楼上所说的,也建议尽快向劳工局申请劳资争议调解
作者: rabbitcute (肥之助)   2018-12-22 16:29:00
照去上班表示有上班意愿,存证信函也要寄,到时走劳资,存证信函吓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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