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资遣费以劳保投保额度(明显低报)计算??

楼主: t1t2t3t4 (老老)   2018-12-07 16:49:19
原文恕删
你这个案例比较特别
是由你(劳工)发动终止劳动契约
原文 : 要我们签新的劳雇契约 擅自把我从正职人员
原文 : 更改为计时人员 并且每周工时最多多少 最少多少
公司上述的动作
已经符合劳工发动终止劳动契约
劳动基准法 第 14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劳工得不经预告终止契约:
六、雇主违反劳动契约或劳工法令,致有损害劳工权益之虞者。
劳工依前项第一款、第六款规定终止契约者,应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
三十日内为之。
第十七条规定于本条终止契约准用之。
原文 : 我当下就表明 那麻烦请你以不适任资遣办理
你不需要表明用不适任资遣办理
这样在调解时可能会被公司攻击说并没有觉得你不适任
是你自己没办法接受新规定要离职的
你直接跟公司说你依据劳基法第14条一项六款要终止契约就好
根据法条你最好在30天内告诉公司或申请调解
上面14条所述 第十七条规定于本条终止契约准用之。
第十七条讲的就是资遣费
你是可以跟公司要资遣费的
资遣费算法
劳基法 第 17 条 一项二款
依前款计算之剩余月数,或工作未满一年者,以比例计给之。未满一个月者以
一个月计。
劳工退休金条例 第 12 条
其资遣费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资,每满一年发给二分之一个月之平均工资,未满一年者
,以比例计给
原文 : 我到职明明就是104/08/01
年资三年四个月
资遣费算法 3 x 1/2 + 4/12 x 1/2 = 1.67 个月平均工资
平均工资的意思是
劳基法 第 2 条 一项四款
四、平均工资:谓计算事由发生之当日前六个月内所得工资总额除以该期间之总日数
所得之金额。
所以要用你前6个月所领到的全部薪水
不是用底薪计算
误餐费 责任 勤务津贴 加班费 都要算进去
原文 : 1.我到职明明就是104/08/01 (薪水袋都还留着)
原文 : (还跟我解释说104年~105年他们有换行号 所以前面那四个月不算?!)
公司说的是屁话 年资就是从到职日算起
原文 : 资遣费居然用劳保投保额度15800在做计算?!
公司说的是屁话 资遣费算法照上面所述法规
原文 : 4.特休假14天没有折抵算给我,理由是说还没到12/31
劳基法 第 38 条
劳工在同一雇主或事业单位,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应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满者,每年十四日。
劳工之特别休假,因年度终结或契约终止而未休之日数,雇主应发给工资。
公司说的是屁话 法规说的很清楚了 契约终止而未休之日数,雇主应发给工资。
原文 : 5.资遣费也没照年资去计算几个月
原文 : 就跟我说"你的职等就是最多一个月"
公司说的是屁话 资遣费算法照上面所述法规 法规是1.67 个月平均工资
除了资遣费你还可以要其他的
你的投保薪资是 15,800 很明显高薪低报了
高薪低报会影响你的劳退提拨 失业给付
因为高薪低报每个月少提拨的投保薪资6趴退休金 现在也一并跟老板要
劳工退休金条例 第 31 条
雇主未依本条例之规定按月提缴或足额提缴劳工退休金,致劳工受有损害者,劳工
得向雇主请求损害赔偿。
前项请求权,自劳工离职时起,因五年间不行使而消灭。
6个月失业给付 投保薪资6成薪
你的案例虽然是你发动终止劳动契约 但还是可以申请失业给付
就业保险法 第 11 条 第三项
本法所称非自愿离职,指被保险人因投保单位关厂、迁厂、休业、解散、破产
宣告离职;
或因劳动基准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但书、第十四条及第二十条规定各款情事之一
离职。
因为高薪低报少领到的差额 现在也一并跟老板要
就业保险法 第 38 条
投保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为其所属劳工办理投保手续者,按自雇用之日起,
至参加保险之前一日或劳工离职日止应负担之保险费金额,处十倍罚锾。
劳工因此所受之损失,并应由投保单位依本法规定之给付标准赔偿之。
推文 : 另外 他健保也没有跟我保
推文 : 三年多来都是看我还在我爸眷属那有保
推文 : 我还要自己去保原户籍地工会
公司没有帮你投保健保 要你自己去投保
健保保在公司要自己负担三成保费
你可以算一下有没有多付保费 有的话也跟老板要
高薪低报的部分可以检举公司
劳工保险条例 第 72 条
投保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为其所属劳工办理投保手续者,按自雇用之日起,
至参加保险之前一日或劳工离职日止应负担之保险费金额,处四倍罚锾。
全民健康保险法 第 84 条
投保单位未依第十五条规定,为所属被保险人或其眷属办理投保手续者,除追缴保险
费外,并按应缴纳之保险费,处以二倍至四倍之罚锾。
总结一下你可以要求的权利
资遣费 特休未休工资 失业给付差额 退休金差额 健保费差额
你既然已经有先跟公司谈了
拿着上面法规再去谈一次
而且告诉公司 你是可以检举公司的
谈不成的话就申请调解吧
调解我建议去市政府申请调解
不要去区公所申请调解
区公所的调解委员不一定专业 法规也不一定熟悉
市政府的调解委员通常是律师 比较好依法来谈
以上
文很长
谢谢看完
作者: SilverFlare (银白闪焰)   2018-12-10 10:12:00
了解!感激不尽! 所以我可以主张是雇主擅自更动劳雇关系而我不愿意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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