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被误导了!“七天假”到2016年底修法前一直都存在于劳基法施行细则中
∣ 石桥太郎专栏
作者:中正大学法律系 周兆昱副教授
“七天假”到2016年底修法前一直都存在于劳基法施行细则中,不要被错误资讯误导了!
最近又开始有带风向的错误资讯,硬是要帮民进党政府洗白,说七天假早就没有在放了,
如何又如何、、、。
但是,七天假之所以会变成只纪念不放假,那是因为台湾公务员的工作时间于“2001年”
(绝对不是1998年)起缩短为每周40小时(2000年底为止是每周44小时周六上半天班,
不要怀疑,因为我就是在2000年1月25日第一次成为公务员的),较当时劳工的法定二
周工时84小时为短,所以政府就把七天所谓政治性节日改为只纪念不放假。
但是劳基法施行细则一直保留这七天假,劳工于这七天假出勤工作者亦有二倍薪资之权利。
至于为何会有劳工也没放七天假了?那是因为二周84小时的法定工时不易排班,所以劳委会
除了推动修正劳基法,增加了“八周变形工时”以利雇主合并每二周会多出的4小时来排班
外,也用函释允许雇主经与劳工协商后,得将那七天假拆成14个4小时后,挪移到每二周
外,也用函释允许雇主经与劳工协商后,得将那七天假拆成14个4小时后,挪移到每二周
一次周六本应出勤的4小时。
如果是用后者,由于原本每年应有26个周六要上班4小时,七天假拆成14个4小时来补26
个4小时,劳工可于周休二日之同时“赚到”12个4小时,似乎没有不利,所以当时几乎没
有反对意见。
日子一久,大家就逐渐忘记2016年以前的周休二日其实是用自己的七天假去换的,雇主只有
多给12个4小时(六天)的工资而已。所以,目前40岁以下的年轻就业者如果是大学毕业后才
投入就业的话,当然可能就“从未”放过七天假,但是这不等于它们在法令上不存在。
事实上,2016年以前能够周休二日者多为白领劳工,大多数轮班制劳工因为是排休制故而仍
非周休二日,此时那七天假就非常重要,因为这意味着每年可能可以多领七天的工资。对于收
入不高的基层劳工而言,七天假的双倍工资是一笔不小的收入,但是在砍假之后就没了、、、。
网络上看到的错误资讯有不少是非常年轻的人散播出来的,不管他/她们之动机为何,研究不彻
底即散播错误资讯就是不应该。
所以,还请各位朋友不论你政治立场如何都能够帮忙更正,至少不要再转PO错误资讯了。
出处:
https://www.1111.com.tw/dayoff/discussTopic.asp?cat=vacationQuestion&id=206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