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小弟刚于11/30被资遣
刚刚下午去领资遣费和最后一个月工资
但发现前雇主真的是坑到一个极致...
我每个月领的是底薪22000(法定最底薪) + 误餐费80x天数
另外责任和勤务津贴那些 根据淡旺季时有时无就不谈了
重点是有几个很严重的坑点
1.我到职明明就是104/08/01 (薪水袋都还留着)
刚刚填离职相关手续,要确认劳保加保开始日
居然擅自跟我改成105/01/01 ?!
(还跟我解释说104年~105年他们有换行号 所以前面那四个月不算?!)
(干 你要避税是你的问题吧 改行号转保 服务地点单位薪资都一样 年资不算?!)
2.资遣费居然用劳保投保额度15800在做计算?!
你投保低报本身就可能触法了,计算员工资遣费
居然还敢用低报的劳保额度为准 ? 不是该用这半年来实际的薪资吗?!
3.之所以会被资遣,是因为上周四11/29劳资协商
要我们签新的劳雇契约 擅自把我从正职人员
更改为计时人员 并且每周工时最多多少 最少多少
根本没有任何规范 还有许多私约和工作守则,明显与劳基法牴触
(比如说工作守则擅自把三四种不同种类的事业掺杂在一起,这样有合法??)
(还有四不像的保密敬业条例 说禁止跟任何公司外的人透漏自己薪资待遇
员工间也不得互相打探薪资待遇...干一个民事契约比宪法还大就是了啦?!)
我当下认为这份合约我无法配合 随即跟雇主说我无法签这份合约
并有表明跟原来的待遇相差太大,雇主就跟我说那我不要做了反正我用处也不大。
我当下就表明 那麻烦请你以不适任资遣办理
当下也签订会议备忘录,说今天来领资遣费。
结果今天来又说是我自己不配合不要做的这不算资遣
资遣费只是意思意思给我算做个情面...WTF ?!
给资遣费但是不算资遣?! 哩喜勒工杀小?!
还呛说如果[不想签自愿离职那你资遣费就不要领] 可以这样吗??
要不是我自己有准备一份制式的离职申请单填好请他盖章
他那份自愿离职还不打算给我留存!! 甚至也不愿意开非自愿离职!!
4.特休假14天没有折抵算给我,理由是说还没到12/31...?!?!
无论任何理由离职 没放完的特休假不是都应该要折算吗?
就算是被解雇的 特休没放完也要给啊?!
特休假年资怎么算 又跟我跳针回到第一项在争...
5.资遣费也没照年资去计算几个月
就跟我说"你的职等就是最多一个月"
但离职单上职务是什么职等怎么算
又给我空白 而且做了三年多
也从没听过公司内部有什么职等制度
这样是不是也有违法??
以上 请大家指点迷津
这样的资遣方法 是不是明显有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