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7269/3377849
2018-09-20 11:59 联合报 记者陈妍霖╱即时报导
中秋连假即将到来,不少人安排烤肉、旅游度过连假,但也有不少劳工在中秋当日仍得上
班,这样的薪资该怎么算?假又该如何调整?劳动部表示,工资应加倍发给,若中秋当日
适逢劳工的“例假”或“休息日”,雇主应给劳工补假一日。
根据《劳动基准法》规定,中秋节为国定假日,雇主应依法给假并给薪,如征得劳工同意
,于该休假日出勤,工资应加倍发给,也就是除了当日工资外,再加给一日工资。
劳动部表示,依法规定,凡是内政部所定应放假的纪念日、节日、劳动节及其他中央主管
机关指定应放假日,均应休假,雇主并应照给工资,若以今年的中秋节来说,雇主有征得
劳工同意在当日出勤工作,工资应加倍发给。
劳动部进一步说明,若中秋节当日适逢劳工的“例假”或“休息日”,雇主应在其他工作
日给予劳工补假一日。
劳动部强调,因中秋节属国定假日,关于出勤及工资给付,事业单位应依法办理,若雇主
违反规定,不给薪、不给假,劳工可检具相关事证向劳政机关申诉,千万别忽略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