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删
这件事有两个探讨面向
1.老板是否准假
2.公司是否有请假规则可依循
1.老板是否准假
法律上没有规定事假一定能准假或一定不能准假
所以基本上就是劳资双方议定
原文 : 出国前我已事先以事假跟老板口头告知要出国,也报备了天数
原PO推文 : line对话中也说溜嘴我有告知要跟家人出国
line对话可以证明老板事前就知道
劳工请假规则 第 10 条
劳工请假时,应于事前亲自以口头或书面叙明请假理由及日数。但遇有急病或紧急
事故,得委托他人代办请假手续。
办理请假手续时,雇主得要求劳工提出有关证明文件。
原PO完成了口头请假的规定
原PO后来也出国了 合理推论老板当下是没有反对的
原文 : 到了国外第三天突然接到老板在公司群组说我未完成请假流程写请假单
原PO推文 : 老板对话提到“我未照正常请假流程请假”
原PO推文 : 他是有在line上说我口头说要跟家人出国,证明在哪里
原PO推文 : 然后他才突然说特休不用写请假单,一般请假要
根据上面文字
老板要抓的点是没有依照公司流程请假
并不是老板不知道或是不准假
所以第2个探讨面向 公司是否有请假规则可依循
2.公司是否有请假规则可依循
一般请假规则可能会写在
劳动契约
工作规则
先看看过去签名的劳动契约 有没有写明请假规则
工作规则劳基法是规定30人以上公司才需要有
就算公司有工作规则
也需要经过劳工局核备
并且有公开让员工知道
公司有没有工作规则公告的员工签名纪录
如果都没有 工作规则也无效
你的案例我会建议先调解
调解时明确提出自己的要求
原PO推文 : 我是打算申诉或调解他非法解雇,讨资遣费跟预告工资
原PO推文 : 大概一年九个月
资遣费
劳基法 17 条 一项二款 (资遣费算法)
依前款计算之剩余月数,或工作未满一年者,以比例计给之。未满一个月者以
一个月计。
劳工退休金条例 第 12 条
其资遣费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资,每满一年发给二分之一个月之平均工资,未满一年者
,以比例计给
年资一年九个月
资遣费算法 1 x 1/2 + 9/12 x 1/2 = 0.875 个月月薪
预告工资
劳动基准法 第 16 条
雇主依第十一条或第十三条但书规定终止劳动契约者,其预告期间依左列各款之规定
一、继续工作三个月以上一年未满者,于十日前预告之。
二、继续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满者,于二十日前预告之。
年资一年九个月
20天预告薪资
还有可以注意 老板这么无良
劳健保应该都是高薪低报
调解时也提出会去检举公司劳健保高薪低报
检举公司让公司被罚钱
劳工保险条例 第 72 条
投保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为其所属劳工办理投保手续者,按自雇用之日起,
至参加保险之前一日或劳工离职日止应负担之保险费金额,处四倍罚锾。
全民健康保险法 第 84 条
投保单位未依第十五条规定,为所属被保险人或其眷属办理投保手续者,除追缴保险
费外,并按应缴纳之保险费,处以二倍至四倍之罚锾。
之后你要领6个月失业给付 投保薪资6成薪
因为高薪低报少领到的差额 现在也一并跟老板要
就业保险法 第 38 条
投保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为其所属劳工办理投保手续者,按自雇用之日起,
至参加保险之前一日或劳工离职日止应负担之保险费金额,处十倍罚锾。
劳工因此所受之损失,并应由投保单位依本法规定之给付标准赔偿之。
因为高薪低报每个月少提拨的投保薪资6趴退休金 现在也一并跟老板要
劳工退休金条例 第31条
雇主未依本条例之规定按月提缴或足额提缴劳工退休金,致劳工受有损害者,劳工
得向雇主请求损害赔偿。
前项请求权,自劳工离职时起,因五年间不行使而消灭。
高薪低报再狠一点就告老板刑事
高薪低报参考判决 台湾台中地方法院-刑-106易3574
刑法第 215 条 (业务上文书登载不实罪)
从事业务之人,明知为不实之事项,而登载于其业务上作成之文书,足以生损害于
公众或他人者,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百元以下罚金。
刑法第 216 条 (行使伪造变造或登载不实之文书罪)
行使第 210条至第 215条之文书者,依伪造、变造文书或登载不实事项或使登载不实
事项之规定处断。
刑法第 339 条 (普通诈欺罪)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诈术使人将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 50万元以下罚金。
以前项方法得财产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项之未遂犯罚之。
调解完后看老板态度
愿意给钱就拿钱走人
不愿意的话
就上法院打确认雇佣关系存在
上法院的确旷日废时没错
不过目前看来违法解雇很明确(前提是公司没有请假规则)
所以你赢的机会很高
假设这个官司打了一年 最后你赢了
公司要付你这一年来每个月的薪水.劳退提拨
以上
文很长
谢谢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