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请教人力派遣公司对派遣工计薪的问题

楼主: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06 08:17:20
推 trousersnake: 确实是邮局... OTZ06/06 01:16
→ trousersnake: 请问...再承揽的方式给其他自然人去承揽是什么意思? 06/06 01:18
推 lpllpllpl: 简单讲 就是承揽业务再分给其他承揽人 (没有劳雇关系) 06/06 01:20
推 lpllpllpl: 至于后果...我是不太想讲啦...是满惨的... 06/06 01:27
推 trousersnake: 感谢lpllpllpl解惑,所以人力派遣公司不将员工保在 06/06 01:42
→ trousersnake: 自己公司名下而是保在工会这是合法的? 06/06 01:43
推 AM903651: 合不合法我没特别研究06/06 02:41
===
原PO抱歉囉,一开始你说国营
我以为是公立医院清洁传送、台电台水抄表、台糖台酒
万万没想到竟然是传说中邮局,但你后面再说我就觉得很像邮局的玩法
一般机关的业务承揽大多是换约不换人,也就是我这一包没包到
下一包进来时,外包商会换管理干部,但员工和资产交接给下一间公司
钱的算法就我上面说的那样,所以会有管销的成本和履约的检查
但是邮局玩法与众不同,他的人来去非常频繁
外包商公然在人力网上用兼职的名义招各邮局的外包人力
当然,你说这没有邮局的默许吗?
中华邮政的公会有提出过
建请本会促请总公司全面进行外包制度检讨与改进,禁用现行外包制度,将现有外包制度
全面检讨改进为不定期契约工制度。
建请中华邮政公司各责任中心局以自然人承揽外勤邮件投递工作人员,依据劳基法之精神
,纳编为公司约雇人员身份,以落实对劳工应有的的保障。
回答是什么?
依据人力资源处 104 年 5 月 20 日回复如下:一、 本公司为配合政府组织精简政策控
管员额依照行政院所颁“行政院及所属各机关推动业务委托民间办理实施要点”等政策法
令规定,将部分业务办理委外。二、 因本公司现有核定员额不敷业务所需人力,为减轻
员工工作负荷及因应邮件进出口时段不同之弹性用人,部分业务仍需持续办理委外,以维
持业务正常运作。三、 自然人承揽部分,本公司将于现有员额允许情况下,持续检讨减
少投递业务区段委外。四、 本案保留。
也就是让承揽商可使人为奴的合约才是邮局要的,因为他非常怕这些外包承揽人员会
自认为自己是邮局的人,所以他要找一个白手套来替他找自然人承揽
作者: lpllpllpl (三个LPL)   2018-06-06 09:58:00
现在就是在讨论这个白手套 是不是要负担起雇主的责任如果用再承揽的方式逃避责任追查 劳工该如何自救 讲了两三篇 终于回到重点了简单讲 外包是属于民事方面的问题 举例我有一个案子但我找人来做 双方签合约(民事 非劳基法)但是承接这个案子外包商 也可以再发包出去给人做(非劳雇关系)或自己找员工来做(与所聘请的员工有劳雇关系)这在某些行业的顾问公司 很常做这种事 他们有能力拿到工程包案 但没有人力可以做 所以把这个包案再转手卖出去给可以施工的厂商 自己抽一笔顾问费 这样
楼主: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06 09:58:00
外包是一种行为,法律没有
作者: roc1110 (上层建筑)   2018-06-06 09:57:00
不好意思,想问一下外包在法律上的名称是什么?
楼主: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06 09:45:00
https://i.imgur.com/weIWXwL.jpg承揽人跟劳工是雇佣关系,但邮局这案是再承揽,不是雇用台湾的劳动教育应该纳入高中必修承揽的话,协议组织仍可规范承揽商,但外包才是不管回去看管理办法12-4简单说所有的人力成本(劳健保雇主负担,6%提拨,教育训练,健检等)都是原事业单位负担,承揽商只是白手套,帮原事业单位负劳基法跟职安法责任
作者: lpllpllpl (三个LPL)   2018-06-06 09:37:00
你后面贴的方式 是那种厂商结算劳工薪资劳健保后跟原业主请款 那就不是劳雇关系啊...怎么还是混在一块了?
楼主: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06 09:36:00
承揽是公司本身事业,部份的工作分出去。外包是整块分出去。目前职安法并没有针对外包,但如果其工作者在劳动场所受指挥监督,公司仍有第25~28的职责。
作者: lpllpllpl (三个LPL)   2018-06-06 09:35:00
没关系 就当我不懂 麻烦你教我也行 就我上面讲的情况是那里有问题就好 这就是一个很单纯的包案 外包厂商去投标 拿到包案 然后请人来做 这种情况而已啊 不用去管到原业主 你只要针对外包厂商的部份来解释就可以了
作者: roc1110 (上层建筑)   2018-06-06 09:33:00
问大家一下,外包跟承揽差在那里?
楼主: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06 09:26:00
你回去看经济部合约范本,不懂去上采购班,不要不懂装懂https://i.imgur.com/v3b7rSE.jpg
作者: lpllpllpl (三个LPL)   2018-06-06 09:20:00
基本上这篇是对的 但就雇主负担额的部分 你还是混在一起了 假设 原业主给承揽商 一个人五万是包含(劳健保的部份)的款项(这不是薪资 也非劳雇关系所得) 而承揽商(雇主)不能用这样的方式来计算劳健保的负担额(薪资 且有劳雇关系的事实) 所以上一篇再讨论就是这个问题 你一直把原业主当成是雇主 才会有这样的讲法
楼主: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06 09:15:00
https://i.imgur.com/7iMVOQQ.jpg大概是这样楼上说得叫外包,不是承揽
作者: adillna (Stella)   2018-06-06 08:46:00
目前正准备从公家派遣离职,派遣还算符合劳基法,不过承揽的定义就真的不同了,比较像烫手山芋整批丢出去不管厂商与劳工的死活
作者: bhpvbbx2 (Dominick781005)   2018-06-06 08:38:00
不懂小美小大角小大边
楼主: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06 08:36:00
承揽当然有啊,承揽商对原事业单位是承揽,但对员工来说是雇主啊
作者: sa12e3   2018-06-06 08:33:00
以行政院 人事行政总处的那段话回复,自然人亦得为投标厂商,且自然人承揽者,非属劳工身份,自不适用劳动基准法等相关法令规定。 那么承揽有何保障呢?
作者: AM903651 (安仔)   2017-06-06 02:41:00
合不合法我没特别研究
作者: trousersnake (我的灵魂是谁)   2017-06-06 01:42:00
感谢lpllpllpl解惑,所以人力派遣公司不将员工保在自己公司名下而是保在工会这是合法的?
作者: lpllpllpl (三个LPL)   2017-06-06 01:20:00
简单讲 就是承揽业务再分给其他承揽人 (没有劳雇关系)至于后果...我是不太想讲啦...是满惨的...
作者: trousersnake (我的灵魂是谁)   2017-06-06 01:16:00
确实是邮局... OTZ请问...再承揽的方式给其他自然人去承揽是什么意思?
楼主: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06 10:14:00
再承揽就不是劳工,谈什么劳权?你在乱什么?
作者: lpllpllpl (三个LPL)   2018-06-06 10:09:00
自救什么? 你知道这种再承揽者在劳工法规上有多弱势吗?有劳雇明显事实却用再承揽的手法去规避劳基法的限制光是同样在职场上受到工安意外 受雇者跟再承揽者所受到的保障 天差地别
楼主: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06 10:06:00
自救什么?再承揽我跟你有什么关系,只有职安25~28啊,负什么责?我跟你是承揽关系,不是雇佣,你还是不懂,一般委外会要求外包商要雇佣员工,但是邮局是让外包商再承揽给自然人,所以才被监察院纠正双方签合约约定完成某事再请款就是承揽了...看来你真的不懂
作者: lpllpllpl (三个LPL)   2018-06-06 10:16:00
以一般劳工可以受到劳基法 工时休假的保障 而再承揽者?
楼主: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06 10:16:00
你去711寄宅急便,你把运送的工作外包给黑猫,外送的人摔倒,你会赔他钱吗?
作者: lpllpllpl (三个LPL)   2018-06-06 10:17:00
是啊 现在就是巧立名目把劳工的身分转成再承揽者(资方)进而去忽视劳权 这不该自救?
楼主: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06 10:17:00
你可以不要去被再承揽,你自己要去怪谁
作者: lpllpllpl (三个LPL)   2018-06-06 10:18:00
外送人员可以去找黑猫索赔啊 你到底在讲什么?
作者: adillna (Stella)   2018-06-06 10:18:00
楼上说得很是,但是劳务外包这一块说实在的我觉得问题一直很大,厂商低价抢标,纠纷也每年每地都有...(叹气
楼主: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06 10:18:00
自救什么?去修法啊,去找工作啊
作者: lpllpllpl (三个LPL)   2018-06-06 10:19:00
外送人员跟黑猫有劳雇关系啊 拜托 要举例也举好一点
楼主: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06 10:21:00
那是因为黑猫是前一种,但是今天如果是一间民营厂商,收你的钱,再用送一件10元找小明去送,小明摔倒就是活该邮局就是后一种啊
作者: roc1110 (上层建筑)   2018-06-06 10:21:00
不是的,不应该有这种[你自己要去谁管你]的思维,应要杜绝这种[有雇佣之实,行承揽之名]的脱法行为,社会中总有最弱势的人,而法律就是保障他们的最后一道防线若是连最后一道防线都失守,最弱势的人会墬入深渊,造成社会问题,全国受害~
楼主: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06 10:26:00
你请婚摄10000,婚摄又去请了新秘3000跟化妆2000,婚摄承揽你的工作,再承揽给新秘跟化妆,他们之间没有雇佣关系啊,但如果你找婚纱公司,那就有。那有人骂你干嘛请婚摄,你惯老板,你迫害劳权,你会不会黑人问号?
作者: roc1110 (上层建筑)   2018-06-06 10:28:00
楼上所言甚是,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立法[禁止再承揽],否则最终受害的是劳工~
作者: lpllpllpl (三个LPL)   2018-06-06 10:29:00
再来,这篇的起头就是外包商本来以劳雇关系 后来直接改成再承揽模式 光是这个流程能不能这样搞就可以讨论很久
作者: roc1110 (上层建筑)   2018-06-06 10:29:00
而且公家单位不能开豁免条款,公家私人一律禁止再承揽~
楼主: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06 10:30:00
婚摄新秘是弱势吗?人家搞不好月入数十万哩,这些都是不同形式工作模式就跟你说邮局不合理,没违法啊roc1110,不准再承揽,你懂你在说什么?那建商直接倒闭好了
作者: roc1110 (上层建筑)   2018-06-06 10:33:00
除了立法禁止再承揽以外,若要承认再承揽合法,就是用信托履约的方式,放一笔钱在银行信托履约搭配劳基28条,千万不可认为现行实务如何然后就就地合法,最终最破烂的结局留给弱势劳工承担~
作者: lpllpllpl (三个LPL)   2018-06-06 10:34:00
邮局没违法 这没问题啊 现在就是讲第二手的外包商 是不是能用这样的模式去规避啊 甚至是片面更改劳动合约 使其变成不受劳基法保障的再承揽者
作者: roc1110 (上层建筑)   2018-06-06 10:35:00
别忘了,会被再承揽的工作不是只有婚摄,还有[清洁工].[工地临时工]~
楼主: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06 10:35:00
再承揽跟劳基28什么关系?回去读书好吗
作者: roc1110 (上层建筑)   2018-06-06 10:36:00
立法上可以信托履约啊,若是建商可以信托履约也可以再承揽喽~
楼主: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06 10:37:00
清洁公司洗外墙就是再承揽啊,你扯清洁工,拜托全部先去读书好吗
作者: adillna (Stella)   2018-06-06 10:40:00
某大大很激动,但是你应该看看现在很多政府的派遣劳工其
楼主: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06 10:40:00
临时性作业 作业时间短暂 作业期间短暂 懂?
作者: roc1110 (上层建筑)   2018-06-06 10:41:00
在立法上还有一种方法,就是[连带责任],若是直接明定雇主与再承揽负连带责任,这样再承揽的劳工就不会受害~
楼主: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06 10:41:00
国家立法发钱好了去看职安25谢谢,所以叫你读书
作者: roc1110 (上层建筑)   2018-06-06 10:45:00
绝对不应[反对禁止再承揽].[反对信托履约].[反对雇主与再承揽负连带责任],只想着省成本跟赚到再承揽契约的钱,把责任统统丢给再承揽劳工承担~所以社会上有些人,一直说这个不行那个不行,只要成本就不行..,然后都没考量实务上的操作都是最弱势的人受害~
楼主: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06 10:50:00
https://i.imgur.com/J89ODMe.jpg那你去开公司吧
作者: roc1110 (上层建筑)   2018-06-06 10:53:00
别人跟你不同意见,你就叫别人去读书...你大概不知法律上常有甲说乙说丙说的,每种说法都有提出者的看法,其背后都有核心概念~提醒你一件事:[勿把现今不合理不对的事,当做就地合法,甚至是真理]。
楼主: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06 10:58:00
叫你读书,是跟你说你讲的本来法律就有规定了
作者: roc1110 (上层建筑)   2018-06-06 10:58:00
在现今实务上,法官不见得会死板的使用法律,许多时候法官也常常做出有利劳工的见解,学者也是,希望你多去看看实务操作~你没有看到我刚才一直写[立法上]???这样你懂吗???
楼主: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06 11:01:00
为什么会有工地粗工点工这种模式工作者,你要先知道临时性作业 作业时间短暂 作业期间短暂是什么,不是每天都有工作可以作,谁会开公司帮保劳健保提拨,结果可能员工一个月可能只有一天工作?
作者: roc1110 (上层建筑)   2018-06-06 11:02:00
所以啊你,就是把法律规定做为单一解释,事实上法律的解释往往涉及多面向啊~你以为的解释方式,法院不见得采纳~你这个问题就是法律初学者容易犯的错误啊~
楼主: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06 11:03:00
政府机关有压标金,有合约保证外包员工基本权利无言以对帮不是劳工的人争劳权,我真的无言以对你快去告邮局违法,我等看你的法官怎么判
作者: lpllpllpl (三个LPL)   2018-06-06 11:18:00
要告也不是告邮局 是告外包商好吗? 你真的从头到尾都在状况外 最后才下这个结语吗?
楼主: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06 11:19:00
他这样设计,就是怕人赖上邮局,想要外包转雇佣拜托,外包商合法啊,他再承揽出去啊,邮局也没违法啊,就是大家都用对自己有利的方式
作者: lpllpllpl (三个LPL)   2018-06-06 11:22:00
今天这些最基层的劳工 他们对应的劳资窗口就是人力派遣公司 是要告邮局什么? 我也搞不懂外包商这样片面更改合约 从劳雇关系转成再承揽者关系你跟我讲合法? 那好 两个文件资料 劳动合约或再承揽合约书 前者没有 违反劳基法 后者再这案例中也很明显没有请问这个外包商有没有违法?
作者: roc1110 (上层建筑)   2018-06-06 11:29:00
我猜n大会说:[劳工同意就不违法]....
楼主: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06 11:29:00
他是区段自然人承揽,让你自己当老板噢先去看邮局的合约再来说厂商违法,谢谢
作者: lpllpllpl (三个LPL)   2018-06-06 11:35:00
你怎么还是搞不懂状况呢? 厂商本身跟邮局的合约是一回事 不代表可以把这个合约直接用在厂商跟劳工的劳雇关系
楼主: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06 11:36:00
邮局是自然人承揽,听不懂噢这是邮局专有玩法好吗
作者: lpllpllpl (三个LPL)   2018-06-06 11:37:00
如果厂商坚持与劳工属承揽商关系也可以 请厂商提出合约证明 这就没什么好争 但这个案例中厂商会有这玩意吗?
楼主: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06 11:39:00
邮政法第6条第1项规定,以递送具通信性质文件为营业者,限于中华邮政公司及其委托者,准此,邮件处理规则第52条第1款规定:中华邮政公司得委托他人递送邮件,因此,中华邮政公司得将邮件投递委外承揽或委托自然人递送邮件。这些劳工对邮局来说都是厂商,都是老板啊邮局专有玩法,懂吗?
作者: lpllpllpl (三个LPL)   2018-06-06 11:46:00
如果按照这个案例来讲 可不是这样啊 一开始很明显就是人力派遣公司为承揽商雇主去支付劳工薪水 劳工对应的窗口根本不是邮局 现在要自救的就是人力派遣公司片面更改合约的问题啊 你怎么一直把问题重心放错位置?要说这些劳工都是邮局的老板也没问题 请邮局提出合约证明 不对啊 中间不是有白手套?对这些劳工来讲谁才是老板
楼主: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06 11:51:00
你先去弄懂什么叫外包邮差,就懂了这个问题劳动部,立法院跟监察院都处理不了除非修法,你觉得可能吗?https://i.imgur.com/4Uljm0S.jpg让外包变成正常承揽制,搞不好反对最大就是正职员工啦,把考进去的当屁吗?约雇的一样被抗议的啦想进邮局,可以去考试啊,没人要你当外包啊
作者: lpllpllpl (三个LPL)   2018-06-06 12:29:00
外包邮差 这我知道啊 但这跟这个案例是两回事除非你是指这70个派遣工都是个人承揽 没有经过中间承揽商 那就另当别论 但这明明就是以公司行号承揽的案例啊 不是吗
楼主: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06 12:37:00
现在就在说邮局啊,原po就是邮局
作者: lpllpllpl (三个LPL)   2018-06-06 12:46:00
他是问人力派遣公司这种片面更改合约的作法 合不合法规吧?... 如果法规有允许公司行号可以这样任意变动合约那我就没问题了
楼主: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06 12:47:00
他不是变动合约,是邮局合约就是这样设计懂吗?设计是要这样的,本来就没有要保障外包邮差啊
作者: lpllpllpl (三个LPL)   2018-06-06 12:51:00
不是啊 对人力派遣公司来讲从劳雇关系变成承揽商关系这样叫没变动? 如果人力派遣是直接仲介劳工去承揽邮局业务 那是比较符合你讲的范围 这没有问题现在就是在新旧合约更换的过程中 新的外包商直接引用个人承揽的模式来延续合约 整篇的问题点就在这里
楼主: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06 12:56:00
没啊,邮局本来就是没有限制你那种方式,他只要你完成,所以新公司不必按旧公司的走法,符合邮局要求就好没有问题啊,谁跟你说新公司要按旧公司走?按业主要求就好https://i.imgur.com/4ARlJpy.jpghttps://i.imgur.com/r1LBolD.jpg这二种代表https://i.imgur.com/AV9UWC4.jpg
作者: lpllpllpl (三个LPL)   2018-06-06 13:22:00
现在就不是针对邮局啊 是针对人力派遣公司...人力派遣公司跟劳工要改合约不用双方合意就直接改 问题点一直都是在这个环节 不用再扯到邮局了 邮局跟人力派遣是一回事 人力派遣跟劳工又是另外一回事 这重复好几次了
楼主: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06 13:27:00
不是改,外包没包都是重新签约,懂吗?你果然不懂外包...干嘛跟你合意?你只是外包工,本来就是每年换新约啊,你以为你是什么东西,要公司跟你合意?不签就滚啊,要不然干嘛要外包?你怎么会有外包工有保障的错觉?每年年资重新归零、换约也没有资遣费才是外包的价值啊,保障外包工,就雇佣请回家就好了
作者: lpllpllpl (三个LPL)   2018-06-06 13:50:00
重新签约 没问题啊 书面合约呢? 是不是有写变成个人承揽 自付劳健保 这案例根本就没有啊 连约都没重新签订的情况 现在是要怎么算?今天吵的就是新的外包商连新合约都没重签就想了事 懂吗?
楼主: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06 14:04:00
算什么,我跟你承揽,要签什么劳动契约,签了就变雇佣签想要有保障去当正职好吗
作者: lpllpllpl (三个LPL)   2018-06-06 14:43:00
就算不是劳动契约 承揽商与再承揽者就没有合约证明吗?你可千万别跟我说不用合约证明啊 你可以再回第一篇看看原po到底想问什么好吗?
楼主: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06 14:53:00
你有天眼通?原po是邮局正职,他没提半句合约好吗?你有看到员工签没签?
作者: lpllpllpl (三个LPL)   2018-06-06 14:53:00
像这个情况 劳工就是要去主张与承揽商有劳雇关系 进而要求延续劳基法的相关权益 而不是依资方单方面主张承揽关系 就可以免去资方雇主的责任 当然最后还是报请劳工局来认定才能免去许多争议啦 我的部份也告一段落了
楼主: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06 14:56:00
去,都去主张!跟你说啦,最不想给这些外包邮差身份的就是工会啦,当考进去的是屁噢监察院,立法院,劳动部都改不了,劳工局敢动?
作者: lpllpllpl (三个LPL)   2018-06-06 15:02:00
另外原po的内容有谈到劳动契约的部份 最后 你还是把邮局跟承揽商搞混了...承揽商要给劳工符合劳基法关邮局工会什么事?? 又不是劳工个人直接去承揽邮局的业务 进而要求邮局要给劳基法的保障
楼主: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06 17:36:00
我跟你再承揽,谈什么劳雇关系,是谁不懂主张什么?去告啊,告成功超好的路旁发传单的,也可以跟人力派遣说我要比照了这个国家连立法院都在用派遣人力时,你觉得会立什么法去跟别人宣传你的劳工权吧有 Employee 可以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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