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板上的大大们一个有关人力派遣工计薪的问题。
小弟在一家国营事业工作,小弟所在的单位正式职员只有十人,
人力派遣工则将近七十人。
小弟所属的国营事业每年和人力派遣公司是一年一签,合约期限是每年五月至隔年五月。
时限一到便重新对外招标。
去年的人力派遣公司给予我们单位人力派遣工的时薪是160元 ( 派遣工每日固定工作八小
时,超时则止付时薪的1.33倍 )。每月薪资劳健保仅扣除三百多元。
而今年五月刚得标轮替的新的人力派遣公司,刚接手我们单位管理我们单位的派遣工时,
便有意的拒谈员工的时薪计算话题。和我们单位的每一个派遣工订立的劳动契约,也都没
提到任何有关薪资的部分。
结果今天发薪日,该家人力派遣公司将我们单位人力派遣工的
时薪,调升至190元,却没帮这里的每个派遣工保劳健保。我们单位的每个派遣工每个月
都从薪资扣除高达四千多元的劳健保费,除此之外还另外加上一个10%的一个不知道什么
名目的费用 ( 似乎是二代健保 ? ) 导致每个员工月薪扣除额多达八千多元。
请问该家人力派遣公司计薪方式是于法有据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