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小弟有一个疑惑, 还请有类似经验的大大们帮忙解惑
事情是这样的
目前我人在印尼工地出差 预计4/7日的飞机回台湾 (4/6日最后一天进工地)
我工作的时间如下
3/19-3/22 = 台湾办公室
3/23 = 飞机到印尼
3/24-4/6 = 印尼工地
4/7 = 飞机回台湾
在这中间我都没有休息过 六日也都进工地工作 (每天都会写工作报告给业主签名, 8小时
/天)
我的疑问是 因为从3/19 - 4/7, 工作天数为20天整(包含坐飞机时间)
1. 除了4/4, 4/5, 4/6是国定假日 公司必须付我双倍以外, 其他的工作日 我是否也哪几
天是需要付双倍?
2. 4/7(六) 飞机及交通的时间其实已超过8小时, 不知道算不算工时 必须给我薪水或是
补休?
虽然目前还没有跟公司讨论过, 不过还是想要心里先有些概念比较保险
以上
手机排版 还请见谅
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