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离职特休及薪资算法问题

楼主: moiki1205 (8哥)   2018-03-07 17:44:32
※ 引述《xxxxbye (大斑)》之铭言:
: (代PO)
: 各位大大好
: 4月中打算离职
: 想询问一下关于薪资算法的问题
: 我打算把4/09(一)当最后一天,我还有四天特休,于是压日期为4/13(五)
: →结果本公司人资说不行把特休休在离职前,只能周一离职,四天特休算成薪水给我
: 于是我想说那我能否改压日期为4/16(一)并当天请事假?
: 这样我还能多拿到六日的薪水=_=
: 这样子是可行的吗?
: 谢谢精算师大大们
几个问题你要厘清
1.你是否已经提出预告离职日期为4/9,不论口头或书面或任何可被举证之证明都算提出

2.如果没有提出预告,当然就不存在第1点的问题
3.依法,公司不能拒绝员工提出特休申请。
4.特休可以连续请完。这是我今天问过劳检员得到的回复。
作者: xxxxbye (大斑)   2018-03-07 18:03:00
我有口头说到9号,但人资说以我压单日期为主但如果人资已告知不能连请完,该怎么做比较好谢谢您回文回复
作者: Despairile (.....)   2018-03-07 18:45:00
离职要记得一点 你讲几号就是几号 假只能请到那天前人资告知你不能连请只是他们想方便行事而已再来 改时间到4/16 那就是压4/16离职 不存在请事假我的第一句指的是特休的部分 除非你要换钱
作者: furio (void)   2018-03-07 19:04:00
请问劳基法那里规定特休公司不能拒绝,我只查到没休要给钱
楼主: moiki1205 (8哥)   2018-03-07 19:19:00
楼上 劳基法上没规定到公司不能拒绝劳工申请特休,但得依规定要从劳工意愿,因为劳基法订定的本意是保障劳工权益,而非公司权益。所以公司如果对于劳工连续请特休不悦者,那也只能与劳工协商了。况且原po目前是有离职打算与动作,基本上只要在劳基法保障范围内,尚存劳雇关系的情形之下,他是可以依法行使劳工之法令赋予之权利的。希望有回答到你
作者: kleinerstern   2018-03-07 22:10:00
如果公司有规定离职日是最后工作日,那就不能最后一天请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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