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xxxxbye (大斑)》之铭言:
: (代PO)
: 各位大大好
: 4月中打算离职
: 想询问一下关于薪资算法的问题
: 我打算把4/09(一)当最后一天,我还有四天特休,于是压日期为4/13(五)
: →结果本公司人资说不行把特休休在离职前,只能周一离职,四天特休算成薪水给我
: 于是我想说那我能否改压日期为4/16(一)并当天请事假?
: 这样我还能多拿到六日的薪水=_=
: 这样子是可行的吗?
: 谢谢精算师大大们
几个问题你要厘清
1.你是否已经提出预告离职日期为4/9,不论口头或书面或任何可被举证之证明都算提出
。
2.如果没有提出预告,当然就不存在第1点的问题
3.依法,公司不能拒绝员工提出特休申请。
4.特休可以连续请完。这是我今天问过劳检员得到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