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oirjill (JillBS)》之铭言:
: 各位前辈早安
: 我周一到新公司报到,
: 人资当天才告知公司内规与扣薪标准,
: 并拿出劳动契约让所有新人签,
: 契约里面提到如果工作进度延迟、
: 下班前没写工作日志、
: 主管觉得你不礼貌、不积极、
: 迟到1次都会达成扣薪的标准,
: 只要有一次纪录就会扣月薪3%,
: 纪录每个月可以累积,
: 意思就是当月如果有一天没写日志、
: 迟到两次就可以达成当月扣薪9%的意思.....
: 当下我傻傻的就签名了,
: 但现在越想越不对,
: 但这又算是议定合约,
: 即使我签名了,
: 还是可以回去跟公司争取调整契约内容吗?
请问
1.契约中约定了薪资金额吗
2.知道与劳基法牴触中规定无效吗
3.此签约请留证,因为不得以任何名目约定预扣薪资的规定。
4.请善用1955或职安署检举信箱
5.可以告知公司此约定已有触法疑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