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友人无帐号,因此代po
原po在某品牌上班,因工作上在总公司规定跟实际法律间的界线有点不懂,想询问大家的
意见。
先是过了试用期后公司要求我们要签"制服领用单",签约起未满半年离职要以半价赔偿制
服费用。
同事询问劳动部,那边回应是这一点劳动部不赞同,但似乎没有法律可箝制,不知大家是
否遇过类似经验?
再来是我们有件商品在上班时失窃,当下现场只有两个员工跟多组客人,且是当天就发现
商品不见。失窃事件在别的分店他们都是按总公司规定要求填写"员购单"赔偿(就是会计
直接拿着单子到店上请他们立刻填写付钱)。
后来有人要求以成本而非员购价格赔偿,主管回复重点如下
1、只赔偿成本这种想法很无知,因为看不见租金人事等隐形成本。公司法律不会因此有
任何变动。
2、所谓防护措施,员工就是防护
(我们没有监视器)
3、最终决定,请所有人以员购平均分摊(包含休假人员也要一起分摊)
同事询问劳动部,劳动部严明要求员工赔偿失窃并不合法,否则被抢劫的银行员工会赔到
死。应该立刻报案、调监视器,向“加害者”索赔,而非先向员工索赔。除非员工当时刻
意怠忽职守,应在现场而不在现场导致的疏失。
现在主管请我们月底前结案(就是赔钱),有问题告诉他。
呃,现在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做比较好。
感觉卸责说没上班不关我的事很没同事爱,伦理上也许应该由上班人员赔偿,但这种情况
很难界定疏失吧?当天确实客数太多,主管却因为店长一人的回报判定当天是人员安排不
够好而非过于忙碌无暇注意。
感谢各位大大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