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之前被积欠薪资,胜诉,
但欠我薪资的人所属公司一直强调说
该员从未在他们公司任职过,
只有case by case的承揽关系。
之后小弟依法提出强制执行,
去国税局查到他有该公司的薪资入帐纪录,
我就声请强制执行,
2017.6.28收到法院通知说,
十日内第三人没提出异议,也没提出不在职或离职声明,
就必须要赔我钱
从2017.6.28到今天,该公司都没提出异议,
也没提出不在职或离职声明,
但我也没收到任何钱,我跟该公司联络,
该公司是说,该员真的不是该公司员工,
只有case by case的承揽,
之所以没有提出异议或证明,
是因为工读生把强制执行令跟广告传单一叠压在一起,
他们没有看到,才会延误了提出异议的时机
我想问
1.他们在时限内没提出异议,请问可以像这样
他们什么时间随便说随便算吗?
2.倘若他们说的为真,该人真的只有承揽关系,
非公司员工,但他们没在时间内提出异议,
他们是否还是可以撇清关系,我的钱无法
从这条线拿到?
以上,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