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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3 09:54:38停班后续工作 劳动部:加班费加倍
针对昨日全台各地传出豪雨灾情,劳动部强昨(2)日特别强调,如果宣布停班课之后,
雇主让劳工留下继续工作时,宜依加班费规定、加发工资。
劳动部表示,正常工作时间结束后,公司因为天灾需要劳工留下来协助,须按《劳基法》
相关规定,可不经劳工同意,调派劳工加班,惟加班费要“加倍发给”,且于24小时内通
知工会、或报请主管机关备查;但劳动部强调,雇主要有必要措施、注意劳工的安全问题
。
受到西南气流与滞留锋面影响,北台湾昨出现强降雨,导致基隆市全市、以及新北市、苗
栗县、南投县的部分地区从下午开始,接连宣布停止上班上课。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
等司司长谢倩蒨昨日指出,依照“天然灾害发生事业单位劳工出勤管理及工资给付要点”
,在工作所在地宣布停班之后,劳工受到大雨影响无法返家,仍留在公司内工作,因为有
服劳务的事实,雇主宜加给工资,如果劳工未能提供劳务,也不宜扣发工资。
谢倩蒨强调,如果是在正常工作时间结束后,公司因为天灾需要劳工留下来协助,就必须
依照《劳基法》第32条第3项规定,可以不经得劳工同意,调派劳工加班,加班费要“加
倍发给”,但必须要在24小时内通知工会、或报请主管机关备查,并在事后补给劳工适当
的休息时间。
谢倩蒨提醒,雇主如果要求劳工继续工作,就要有相对的必要措施、注意劳工的安全问题
,由于劳工在通勤路线若发生意外,都属于职灾补偿范围,雇主也需协助劳工平安返家。
劳动部强调,如发生县市政府未宣布停班,但劳工上班、居住或上下班必经之地确实因淹
水、暴雨等导致道路中断,雇主不得视为迟到、旷职、或强迫劳工请事假等其他假别,也
不得强迫劳工补工作、扣发全勤等不利益处分,违反规定可罚2到100万元。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603000077-26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