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超过工时160小时的加班费

楼主: workforce (workforce)   2017-05-18 23:12:30
※ 引述《NaClman ()》之铭言:
: 目前法令规定单周工时不得逾越40小时,换句话说我们的薪资是由160小时出勤薪资+80小
: 时休假薪资组合而成(法令保障月休10天)。
: 所以我们实际上除2月份,应该是必须休超过八天,且不得扣薪。
: 也就是说假设7月有31天,每天工时8小时,须出勤20天才达法定160小时工作时数,所以
: 实际上,劳工可以在7月休11天。
: 换言之,实施月休8天的公司,还必须给付超出160小时的加班费,但这超出的加班费,
: 应该怎么做计算?是以休假日的加班作为计算方式吗?
: 想请问我以上的推论是否正确,谢谢。
劳基法第30条规定单日“正常”工时为8小时,单周40小时,
因此法令只有“正常”工时的概念,没有“基本”工时的概念。
另外依第32条第1项,雇主要使劳工于正常工时以外时间工作,
必须由工会或劳资会议同意,这项规定是在定义何谓“加班”。
再依第36条第一项,每7日要有2日之休息,其中一日为例假,一日为休息日,
这也就是一例一休的规定,框架是以“周”为单位。
因此,我们从上面的法令来看,
加班的情况,只会出现在正常工时以外,
也就是单日超过8小时或是单周超过40小时(但现在应该叫做休息日出勤)。
虽然法令没有月的概念,
但是当劳动部在算“月工时”的时候(例如第84-1条工作者),
会用全年总工时的方式来计算,
也就是:(52周*40小时+8小时)/12个月=174小时,
等于单月来说,全时工作的劳工平均应该要上到这个水准才是,
不过一般来说,只要劳工按周出勤,
遇到单日超8小时、休息日出勤、国定假日出勤或例假日出勤时分别计算加班费即可,
计算概念可参考:https://twworkforce.blogspot.tw/2017/05/blog-post_14.html
所以,全时劳工一个月会出勤的天数(不考虑国假或特休等),
大约是21日至22日不等,而非月休10日。
作者: NaClman   2017-05-18 23:39:00
不好意思,想问一个问题,那超出160小时为什么是用一倍薪计算,我现在就卡在这里QQ因为我们的加班费是用总薪/240x倍数,去做计算那如果今天出勤+休假>240小时,不是对劳工很不利吗?
作者: MeeToo (迷途)   2017-05-19 09:07:00
你的补充也错了 谁说一定在240之内?
楼主: workforce (workforce)   2017-05-19 12:51:00
有错欢迎指证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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