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booboo (小小)》之铭言:
: 大家好
: 我在104/6/1到职,公司以历年制计算特休,105/6/1后有3.5天假可请
: 依我的理解,今年106年特休计算方式应为7*6/12+10*6/12=8.5天
: 但今年,我却只有7天
: 致电人资讯问计算方式,得到:我们就是以历年制计算,绝对符合劳基法。的答案,并询
: 问我为何要知道计算方式,有什么目的
: 而主管也在隔天“关切”我为何要询问特休假,并表示公司规定符合法律,该给的不会少
: 给
: 这件事在主管关切后我暂时不再向公司争论,但还是觉得不合理
: 想请问:
: 1. 是否我的公司真的是合法的?该不会有另外的计算方式?
: 2. 要是公司持续鬼打墙,是否可以检举,检举真的有用吗?有没有人可以分享经验
: 3. 我预计6/30离职,请问离职前我能够请的特休是?
: (1) 7减已用掉天数
: (2) 5天
: (3) 10天
: 谢谢!
已经违法了
104/6/1到职 106/6/30离职 最少该有的特休日数是:
105/6/1~106/5/31:7天
106/6/1~106/6/30:10天
总共17天
要用历年制的话 最少该有的特休日数是:
105/1/1~105/12/31:3.5天
106/1/1~106/12/31:3.5+5=8.5天
总共12天
但由于你6/30离职 要采取对劳工有利的方式计算
所以总共要给你17-去年已休天数(3.5)-今年已休天数的休假或换算成薪资
可参考苹果日报的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