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怀孕7个多月,被资遣(PART 1)

楼主: bearfat (@)   2017-02-21 21:33:14
: 原文 : 2.产假56不会给我
: 人资:因为你都不还没生,所以产假也不能请,所以之前MAIL我都没有回你
: 我:可是我记得产假可以提前4周请
: 公司希望妳离职 但妳争取妳不离职一定拿的到的权利
: 产假56天 + 产检假5天 + 资遣费 + 特休未休 + 预告工资20天
: 就算这些都还没发生 但双方各退一步得到各自想要的
: 劳基法没有规定产假什么时候可以开始请 在函释中
: (88)台劳动三字第 000246 号
: 女工如于产前四周请产假亦属适当
"一、查劳动基准法第五十条规定,劳工分娩前后,应停止工作,给予产假八星期,女工
如于产前四周请产假亦属适当,如劳资双方协商决定,妊娠期间女性员工得于产前
分次请产假,亦无不可。另现行法令并无产前检查假之规定,劳工如需产前检查,
可以请特别休假或以事、病假方式处理。"
原来产前就可以请,但劳资要协商@@
: 原文 : 我后续还有安胎假20天可以请 可能要请医生帮我开精神不稳要安胎 冏
: 妳如果想请安胎假可以请一年
: 劳工请假规则 第4条
: 劳工因普通伤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得在左列规定范围内请普通伤
: 病假:
: 二、住院者,二年内合计不得超过一年。
: 经医师诊断,罹患癌症(含原位癌)采门诊方式治疗或怀孕期间需安胎休养者,其
: 治疗或休养期间,并入住院伤病假计算。
: 所谓30天是指病假可以半薪
: 超过30天还是可以请安胎假 只是公司可以不给妳薪水
我想请问一间合法正常的公司
让你请完56天产假,30天病假,
剩下的11个月安胎假是算留职停薪的意思吗???
作者: starnotice (阿乖乖)   2017-02-22 00:13:00
请参照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5条规定。比劳基法详细更有保障,没错 超过请假天数就没钱拿 但雇主不得故意开除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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