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PT人员于2/10(五)被部门主管(上级指示)告知考核不佳并暗示自行离职(否则会
被刁难),于是口头表示2/14~2/28休完特休离职,2/13(一)电话告知部门主管请生理
假(电话批准),2/14(二)电话询问部门主管是否给予非自愿离职证明,主管表明须询
问人事(上级),PT人员于今日2/16(四)下午至公司补请假程序并询问非自愿离职证明
时被部门主管告知未完成请假程序(纸本记录)已被公司认定旷职三日解雇,若后续要继
续特休完要签自愿离职(二选一),PT人员被迫签下离职书,请问各位大大这样还有转圜
余地吗?(有建议PT人员明天去劳工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