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弟昨天收到公告表示 今年特休共有五天
而表格上我的就职日期是2016年4月8日
主管表示公司都用年底结算 于是按照比例给假 得特休五天
但就我的认知上是半年享有三天特休 满一年有七天特休
也就是就职半年得特休三天 再半年又会有另外七天特休
公司这样算法好像有问题 会少半年的三天特休
反应给主管以后 他表示七天特休就包含半年的特休也就是3+4
我认为应该是3+7 公司这种算法是有问题的
但是主管一直说他们忙这个得要死 怎么可能算法有错
还说都有问过劳动相关单位是没问题的 要我回去自己查 还要我跟他打赌
想请教一下大家到底哪个对?
要是对方又主张去年是旧制所以没有那三天特休这样合理吗?
另外要咨询相关问题 应该找哪个单位咨询比较正确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