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ivng (小虾米)
2017-02-16 15:08:37于原先公司于2016/4进入公司
在2016/12/23离职
当初公司offer上面写说保障14月薪水
未满一年奖金依在职日为基础,依比例换算
未注明年前离职不发放
当初离职询问人事,说会过年前一起发放剩余部分
如今公司方面却回说年前离职并不发放
之后向公司方面确认,却说提报上级待回复
后来去信询问却都不回信了
网络上查过劳基法
保障14月薪资部分,剩余2个月应为薪资
并不是奖金,应换算比例发放
试问这样像劳工局争取有可能成功吗?
公司方面似乎威胁我,如果向劳工局申诉的话
公司交由法务部处理,感觉就是要提告我之类...
有人有相关经验可提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