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工时40在修法前已经快实施1年了,“配套”只是把砍七天假合理化的说法,解释不出来就说“过渡时期”只是安慰自己的说法,每次修法都把不合理的说是“过渡时期”好了政府并没有义务延续前政府的政策,而且一例一休原本就是前政府下个阶段要做的,不是凭空出现的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dQd4o0ueGA&t=48s当时承诺时也没有说一定要砍7天假,砍假的理由是休假一致,大家一起放也是休假一致,不代表要砍假
https://goo.gl/ay1Y2x 而且确实有人因为制度的转变遭到损害,同时也违背dpp自己的承诺如部分工时者,保全
https://goo.gl/RMypSI https://goo.gl/jdbEwZ开会时也请行政、立法部门在修法时需贯彻:“若干企业在休假安排上原本就优于劳基法待遇,需维持既有休假福利不倒退原则”
https://goo.gl/6cm3nT而不是拿掉法源,然后把球丢给劳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