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试算了
算是会算
但是有点疑问
对于劳动部举例的戊员工
“雇主应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9月30日增给戊劳工第2年之特别休假3天”
这句不太了解
假如我是103年12月30日到职
105年12月31日前已休完7天特休
106年1月1日到106年12月29日可以休10天、106年12月30日到107年12月29日可以休14天
假如我是103年1月3日到职
105年12月31日前已休完7天特休
106年1月1日到106年1月2日可以休10天、106年1月3日到107年1月2日可以休14天
是这样吗
到底那个7天与10天在106年到职日期之前该怎么算?
我想写讯息或留言在“劳动部”粉丝团或“劳动台北”粉丝团
但都不给留言
劳动部网站也没有信箱可以询问
免付费专线被打爆一直忙线中
不知可以怎么算
※ 引述《medama ( )》之铭言:
: https://www.facebook.com/mol.labor/?hc_ref=NEWSFEED&fref=nf
: 劳动部
: 8小时 ·
: 网友都在问“特休假天数&休息日加班费”‧ 你搞懂了吗?
: 《劳动基准法》新法明年就要上路施行囉,赶快点开试算系统算算看!
: 特别休假日数试算表:https://goo.gl/OI1xt6
: 加班费试算系统:https://goo.gl/jVVfO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