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说明
苦主是个认真工作的小朋友,有二份工作,一份是当产险业务,一份是速食店工读,日
前因在速食店送餐发生事故,导致脚骨折,三个月无法至速食店工作,但另一份工作产险
业务是靠嘴工作,故仍领有薪资。
问题点
在速食店申请职灾理赔时,公司告知因另一份产险工作仍有正常薪资入帐,故非无法工
作,因此无法理赔三个月薪资,仅愿意支付住院天数之薪资,请问是否合理,若不合理是
否有申诉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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