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之前有在板上发问过合约问题,目前还有其他问题不太懂想询问看看!
1.关于加班
因为公司之前有被前同事检举加班没有加班费,所以公司被罚了一笔钱。
我不知道细节,但帮公司收信的时候,看到劳工局寄来的内容有“罚款”的字眼..
之后公司在会议上告知我们,如果前一天填写加班申请表,
经过经理审核确认有加班需求,才可以领取加班费。
但,想也知道,这个表目前过了几个月了都没有人填过,
我们打卡的时间都还是超过晚上八、九点。
这部分以后搜集证据,劳工局可以让公司把员工的打卡证明交出来吗?
或是有了那个加班申请表,是不是其实他们就不算违法了?
不然我想不透,为何要多了这个莫名其妙的申请表@@
2.周休二日法
我们公司是旅行社,基本上礼拜一~五都要上班,常常六、日也要连着去带团。
所以很多时候,一个月会连续工作,每天都六、七点起床,深夜才能入睡。
加上公司比较小,所以大大小小的团都要亲自去带,非常累。
我的疑惑是,公司这样有算是犯法了吗?
还是带团和在办公室里面上班有分开....上班和带团的薪水是同一笔金额入帐的。
每次和同事讨论,都觉得我们好奴好悲伤,
带团回来也不会有补休,
使用我们的周末,要求我们自费跟着公司探勘,公司也觉得理所当然
离职的话,公司现在都使用合约来绑住每个人所以...(望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