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目前任职于服务业,且为兼职性质,
就是领时薪,场馆分为早晚班,
约定上班时数各八小时,
早班是早上六点到下午两点,
晚班为下午两点到晚上十点,
但早班会被要求五点四十五分就要打卡否则算迟到,
晚班下班也会被要求十点十五分才能打卡,
等于每天上班的话都会多十五分钟(打卡为指纹辨识系统),
公司声明是说希望能提早把开闭馆的程序做好,没想太多,
但近日透过算薪水人事说,
其实他们在对时数的时候并不会特别看那多出来的十五分钟打卡时间,
也就是薪水只有发八小时的薪资,
等于变相的让你多留下来,却又没有加班费。而且我常常是晚班,我们闭关时间是晚上十
点,
但客人很常十点才走,
导致我们做清洁及闭关会拖到二十分甚至三十分,
这样每天累积下来的时数我觉得极度不合理,之前有跟主任反应过,
他只丢一句:工作嘛!
所以我想问问大家,是我太爱计较时数吗?
但过去我所做过的工作都会准时放人,
即使是正职晚下班,
累积一定的时数都还会补休,
但这边完全不是这么回事......
请问有相关法条或是有什么管道可以解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