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准备怀孕的妳 纳入职场母性健康保护

楼主: sony577 (双姓:《姓名权》平等!)   2014-11-16 12:18:43
【联合晚报╱记者陈素玲/台北报导】2014.11.15 02:48 pm
职业安全卫生法扩大母性健康保护范围,相关子法明年元旦起实施。报系资料照
台湾职场母性健康保护,明年元旦起进入新里程。
职业安全卫生法七月上路,扩大母性健康保护范围,新制将“准怀孕女性”纳入保护,只
要劳工“准备怀孕”,禁止从事与铅及相关工作(如铅蓄电池及塑胶原料相关产业);所
有企业一体适用,相关子法明年元旦起实施。
300人以上企业适用
劳动部已研拟完成相关子法,怀孕中及分娩后一年女性劳工,若从事轮班、夜班及搬运、
久站等可能危及母体工作,一律要由医师评估风险等级,采取缩短工时或调整工作措施;
初期限300人以上大企业适用,违者最高可罚30万元。
劳动部表示,劳保投保资料显示,300人以上事业单位约4160家,所属劳工达467万余人。
劳动部职安署署长傅还然表示,以前女性劳工因为怀孕,或产后体力尚未复原,即使拿到
医师诊断,也不敢据此请雇主调整工作;明年元旦起有了法源依据,女性无论怀孕中或是
产后一年内,就有权拒绝职场中不利怀孕或产后复原、哺乳的要求。
最高可处罚30万元
劳动部最新完成的“女性劳工母性健康保护实施办法”也要求雇主,必须对有母性健康危
害之虞工作,采取危害评估、控制及分级管理措施,并依医师评估建议,采取调整或更换
工作等保护措施,否则最高可处罚30万元。
办法也将怀孕及产后一年妇女风险危害分为三级,雇主一定要安排与医护人员面谈,由专
业医师就妇女个人是否有流产等背景,以及职场存在不利因素等评估风险等级;若风险达
第二、三级,必须进行工作调整或缩短工时。
搬重物不得超过6公斤
至于怀孕及产后一年不能从事的工作认定标准,包括女性怀孕时,搬重物不得超过6公斤
(若非持续性可到10公斤),且不能久站;产后半年内为免影响子宫复原,也不得搬重超
过10公斤;产后半年至一年内,不得搬重超过20公斤。
此外,怀孕妇女不得暴露于德国麻疹、弓形虫、B型肝炎等场所,前者幼儿园托育员影响
最大;劳动部表示,德国麻疹透过呼吸道传染,若感染,胎儿可能耳聋、小脑及智能不足
等问题;百货公司、量贩店销售人员及电子业作业员等需久站工作,对女性怀孕也不利;
其他如电子业暴露于辐射放射性物质及化学溶剂,对母体及哺乳都有风险。
http://udn.com/NEWS/LIFE/LIF6/90679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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