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假日给薪法源依据?(已解答)

楼主: ludan7972 (滷蛋)   2014-09-21 21:50:44
请教板上大大
爬文了很久找不到
依劳基法第36 劳工每七日中至少应有一日之休息,作为例假。
但 周6如果要上班 理应给付加班费(两周超过84小时)
而"请假"未上班 不应扣薪水
想要把扣的讨一并讨回来
又正职月薪这样计算
(民法第123条)称月或年者,依历计算。月或年非连续计算者,每月为三十日,
每年为三百六十五日。
看很多资料都是说 平均时薪=月薪/(30x8)
但假日给薪的依据是看哪一条?
是跟上面民法123条结合吗?
某篇找到了解答
不过没关键字还真难找= =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4-09-21 21:58:00
你的第四行是你自己下的结论 并没有这个规定像是餐饮业普遍都是月休4~6天 所以全薪就包含六日的薪水你请假当然是要扣掉 除非当然谈好就是周休二日
楼主: ludan7972 (滷蛋)   2014-09-21 22:11:00
超时84小时部分有加班费吗?没有是违法的唷
作者: JITER (噴出總在被洗後)   2014-09-21 22:12:00
如果不是一开始就约定 只能就二周超过84小时部份要求加班费
楼主: ludan7972 (滷蛋)   2014-09-21 22:14:00
所谓约定是指? 面试时雇主单方面说的算吗?
作者: JITER (噴出總在被洗後)   2014-09-21 22:15:00
排修制更是没有所谓"假日"这回事 只要月休天数有休足都合法
楼主: ludan7972 (滷蛋)   2014-09-21 22:15:00
可是周末要上班属私人劳动契约抵触劳基法无效已超过84小时 本来就不用上班 那"请假"要扣薪水这样也不合理吧?
作者: JITER (噴出總在被洗後)   2014-09-21 22:17:00
排休制可以用加班=>补休 这个逻辑来合法解套阿....
楼主: ludan7972 (滷蛋)   2014-09-21 22:17:00
我们的公司不是排休制
楼主: ludan7972 (滷蛋)   2014-09-21 22:18:00
是统一休星期天 详工时可以a我的ID找上一篇文
作者: JITER (噴出總在被洗後)   2014-09-21 22:18:00
所以排休制 比如月休6天这种约定 老板叫你那天上班都合法..就算过年叫你来 只要"当月份"有休足6天 也不用给予加班费..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4-09-21 22:19:00
谁知道你当初怎么谈的...超过84小时要给钱没错阿只是这笔钱是有没有算在你月薪里就不是劳基法规定的当初讲好周休二日3万 那你礼拜六来当然要补加班费
作者: JITER (噴出總在被洗後)   2014-09-21 22:21:00
不管当初怎么谈 二周超过84小时都可以要求加班费..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4-09-21 22:21:00
但如果讲好是周休四日3万 那你当然就没资格讨钱
楼主: ludan7972 (滷蛋)   2014-09-21 22:28:00
怎么想都觉得怪怪的...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4-09-21 22:29:00
要突破盲点就是去算时薪*实际工作时数 有没符合你的工资
楼主: ludan7972 (滷蛋)   2014-09-21 22:47:00
那所以我上面的推论 是这个意思吗?
作者: JITER (噴出總在被洗後)   2014-09-21 22:56:00
看你的薪资单上明细怎么写阿..是xx+加班费 还是xxx(没了)如果是后者 收集好打卡记录 就去申诉拿你应领的加班费阿或是用本薪/劳退提拨金额 去算老板有没有额外多发的如果没薪资条/公司连打卡都没有.就认命吧 离职或继续自己选
楼主: ludan7972 (滷蛋)   2014-09-21 23:46:00
有薪资条,上面并无写加班费.仅有薪水.补助津贴跟鼓励没做好的是没有打卡纪录要再去要....可是可申请调阅鼓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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