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上班途中发生车祸,休养一个月后因为同事突然离职,
又同事有既定行程准备出国,要开天窗的情况下,我只好拄著
拐杖 &脚上石膏回去上班。后来又因为常常加班体力不堪负荷
已办理自愿离职。现在准备申请劳保伤病给付,因为是职灾可
申请70%薪水补偿(从意外第四天算起)。看申请书规定:
"被保险人虽有治疗但仍能继续工作者取得原有薪资者,均不可请领"
"如被保险人伤病痊愈或伤势转轻已能恢复工作,及已终止治疗者,
仅能申请至恢复工作之前1日止"...
请问有人也有这经验,中途回去上班又休息的? 因为如果照上
述规定,就差快10万的薪资补偿不能申请...
可跟劳工局说因为公司业务需求不得已回去上班,之后休息的
这段期间是否也可以补偿薪资? 或有其他更好的说法还请指教。谢谢!
心得:
从这次经验,之后不管公司有没有开天窗或工作可能不保,都照医生
指示休养。原本应休养半年,却因为中途回去上班而不能申请那10几
万的薪资补偿...
P.S 最近开启人力银行的履历,发现有些阿里不达的公司亲自打来又
那些缺都是铁支银行的...最后只开启104 & yes123。 FY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