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社工人员需要知道的服贸真相?

楼主: douwei ()()   2014-03-24 20:42:50
http://ppt.cc/lnIl
提供社工人员需要知道的服贸真相
资料来源:社会及家庭署
近日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引起各界关注,该协议内容中,我方对陆方共做出64项开放承诺,
陆方对我方则有80项开放承诺。在社会服务业中有关老人与身心障碍福利机构部分,属卫
生福利部社会及家庭署主管,我方允许大陆服务提供者在台湾以合伙形式设立小型老人及
身心障碍福利机构,大陆服务提供者出资比例须低于50%且不具控制力;陆方开放内容则
为:允许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福建省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举办养老机构及身
心障碍福利机构。
对于以上协议内容,日前国立台湾大学社会工作学系林万亿教授“社会工作者应知两岸服
务贸易协议”乙文所提疑虑,提出澄清说明如下:
一、有关加速老人与身心障碍福利机构走向营利化之疑虑:
按我国老人福利法第37条规定老人福利机构不得兼营营利行为;私立身心障碍福利机构设
立许可及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在服贸协议中,我方开放之小型
(非财团法人)老人及身心障碍福利机构,皆属现在既有之机构型态,须接受政府高度监
督管理,比如机构收费规定须报经主管机关核定,不能由业者随意变动;另开放后仍然会
受到民间社会福利团体的强力监督,也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在相关法令规范下,不可能特
别针对大陆地区来台合伙者开放设立营利机构,更不会加速机构走向营利化,导致贪污、
剥削、筛案、违反伦理、就业排挤、市场垄断等负面效果,反而可能会带动良性竞争,导
引服务品质提升。
二、有关造成社会渗透及牺牲弱势之疑虑:
服贸协议开放仅限陆资,并未开放陆方护理人员、社工、照顾服务员等专业人员,且机构
负责人须为我国国民,且须依我国相关法规办理,并接受主管机关辅导、监督、检查及评
鉴,机构聘用之服务人员,除外籍看护工外,皆为我国国民且须符合专业资格,因此机构
被照顾者仍由国人自行照顾,并不影响机构内被照顾者的权益,也不致有社会渗透及牺牲
弱势之情事。
三、有关开放内容不对等之疑虑:
选定福建及广东两省,系考量其民情与台湾较接近,较符合我方需求,作为第一阶段试办
;广东及福建省开放给我方进入的服务业市场,规模远大于我方。又服贸协议原即订有渐
进自由化规定,如试办成功,未来政府亦可继续协商开放的深度与广度,亦可依规定于6
个月后终止。
社会及家庭署担负照顾国内儿少、妇女、老人、身心障碍者及其家庭的重责大任,让国人
有安定生活及安全就养环境是施政目标,面对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一贯秉持审慎严谨态度
以为因应,请国人放心。
作者: licstar (希凡)   2014-03-24 20:46:00
哦!
作者: A19870720 (清明上河豚)   2014-03-24 21:35:00
中央控管监督?中央能先下个定义吗?
作者: a3504121 (Achu)   2014-03-24 21:59:00
出钱的最大 开放陆资 你能抵抗胖虎?
作者: j2869   2014-03-24 23:23:00
社会福利市场化,大陆资金带来削价竞争!社区照顾成本价格大于机构养护费时,当民众选择机构照顾时3社区照顾及在地老化政策被低价养护中心给打趴,机构化照顾机构化对老人照顾真的好吗?更别说是价格决定服务内容品质
作者: wenini (不想背负别人的情绪)   2014-03-24 23:41:00
他懂投资人的头脑在想什么吗?
作者: mengjertsai   2014-03-24 23:50:00
出资比例低于50%?? 说得自己对于人头户很有办法一样
作者: j2869   2014-03-25 00:06:00
我担心十年长照的努力,会被市场化给付之一炬!
作者: yingrain (丽莎)   2014-03-29 09:28:00
我真的放心不来 只有口头的跳针要人民放心 一直都是政府高层惯用的把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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