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我是社工,我不“服”

楼主: Rangers101 (恁爸不是奴隶)   2014-03-24 04:08:53
给社工学生与社工伙伴的一封信
亲爱的社工学生与社工伙伴,你们好。我们是一群由台大、政大、师大组成的社工、社会
系的学生,这几天在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以下简称服贸)的议题中,我们听到了很多种声音
,大部分的讨论都比较聚焦在经济发展层面,但服贸也开放了社会服务业 ,因此我们想
和大家说明服贸对弱势照顾与社会服务的影响。
  在目前的服贸协议中,承诺开放社会服务业的老人及身心障碍者福利机构,并允许大
陆服务提供者在台湾以合伙形式设立小型老人及身心障碍者福利机构 ;103年3月22日,
卫生福利部(以下简称卫福部)针对这个部分做出回应 ,表示根据社福法规规定,开放
陆方投资不会造成老人及身心障碍者福利机构营利化,也不会牺牲弱势权益。但在老人福
利法第36条和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63条中提到,只要小型老人福利机构和身心障碍机构
,不对外募捐、不接受补助及不享受租税减免,它便可以不用办理财团法人登记;意思就
是只要机构遵守上面“三不”原则,它们便可以营利 。
社工应该都知道,社会福利应由国家制度再分配及社会正义以维护弱势权益,政府不
该回避自己的责任,反而交由市场机制来解决。社会工作者基于社会公平与社会正义的价
值而维护案主最佳利益,但在市场化的机制下,案主权益往往最容易被资本家牺牲。而服
贸协议中提到中资合伙出资比例不能高出50%,所以不具控制力,但举例若有一从中国来
的胖虎与台湾的小夫和大雄三个人合伙在台经营老人照护机构,胖虎出资49%、小夫31%、
大雄20%虽确实符合当前约定,但以营利为导向的胖虎是绝不可能以弱势族群的需求为优
先考量。又试想,当台湾50%以上的老人与身心障碍照顾机构均如此运作时,台湾的社会
福利市场该如何自处?案主权利又有何筹码维护?
社会福利服务是民生事业,是国家的基础和政府的责任,本来就不应该被纳入贸易谈
判或经济得利的范围来讨论,台湾和其他国家的经济协议也从未将社会福利纳入其中,即
使是WTO也没有将社会福利纳入贸易的范围之内。因此,我们对于政府把台湾弱势群体当
作利益交换的工具感到极大不安!我们提出:掌管台湾社会福利的卫福部应该和我们站在
一起,共同出面,强力要求将社会服务业撤出两岸服务贸易协议。
起稿人:吴婷雅、宋名萍、阮美嬴、林冠廷、林玲安、许可依、陈玟如、陈彦妡、陈秋慧
、黄盈豪、黄珮绮、颜妙芬、颜采宜(以上顺序依笔划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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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acebook.com/swanti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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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3504121 (Achu)   2014-03-24 11:35:00
作者: douwei ()()   2014-03-24 22: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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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enini (不想背负别人的情绪)   2014-03-24 23: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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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elesa22 (梓汀)   2014-03-24 2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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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kapi   2014-03-25 23:49:00
作者: yingrain (丽莎)   2014-03-29 09: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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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ingtzr (初衷)   2014-03-30 22: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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